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5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实践后的心得记录,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在写体会的过程中大家一定都有着独特的思考能力,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1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2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3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亮点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4
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消费已成了人民群众中的一个突出话题,而我们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消费什么”“如何消费”直接关系到未来消费的形式与发展。况且大学生是介于孩童与中年人的群体,其消费更是多样化与精彩化。因此,关注大学生的消费情况,把握当代大学生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成为当今社会热切关注的话题。为此,我特地做了一份有关于此的小规模调查,用于解析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情况。
据统计结果显示,百分之五十的大学生生活费在500~800元之间,低于500或高于800元的各占了四分之一左右。这个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的家庭还不是很富裕,只是一般的小康家庭,这也不难推断出这或多或少的阻碍了大学生的消费。
从调查数据看,大学生的恩格尔系数还是比较高的,伙食费占生活费的50%以上的将近有七分之五的人数,只有约七分之一的人其伙食费占生活费得四分之一以下。这更加突出说明大学生还是一个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群体,其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受到了诸多的限制。这启示着我们国家必须引导社会经济的更加快速发展,促进当代大学生的消费发展。
除了调查大学生伙食费的消费情况外,我还调查了其他几个方面的消费,如生活用品消费,学习消费,恋爱消费,聚众娱乐消费以及通信消费等。不出我们所料,生活用品消费及学习消费是大学生消费的主要部分,但恋爱消费和聚众娱乐消费同样不可忽视。
如今被我所调查的大学生主要集中在土木工程学院,男生所占比例较多。聚众娱乐消费表现得尤为突出。通常在同学过生日,比赛获奖,拿到奖学金或是当上学生干部时都要请客,而且出手阔气,通常一次就200~500元。所言聚众娱乐消费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消费,他是大学生消费中的一个突出性问题。
恋爱消费同样不容忽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20%的人每月的恋爱消费在200元以上,他们认为这是为了追求感情需要而投入的消费,而且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出乎意料的是女大学生的恋爱消费并不比男大学生的恋爱消费要少很多,那种谈恋爱一般由男方承担的传统局面正慢慢被打破,更多的是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即所谓的aa制,这符合当今潮流的发展。因此,传统与现代生活方式在当代大学生中被充分演绎。
如今大学生的手机普及率可以说是百分之百,手机作为一种重要的通信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月通信费在20~80元之间的占了访问者的五分之三,剩下的五分之二多在80~100元,这就意味着手机消费方面,不理性,高开销的情况还是颇为严重的,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的消费问题之一。
在此次的调查问卷中,我还做了一个大学生经济来源渠道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92.8%的大学生还是把家庭作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只有7.2%是靠自己打工来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我来自农村,由于自己刚上大学,没学到什么本领,找份工作比较困难,现在读大学的费用还是靠爸妈在家挣钱所提供的”一位女大一学生说。“我家在广州,爸妈是工薪族,家里生活还算富裕,都不用我自己打工来赚取学费”一位男大学生说。
确实,如今大学生的生活独立能力越来越差,许多大学生都是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家庭中转到独立生活的学习中,他们自理能力不高,缺乏自主判断力和做事的自我处理能力,更不用说靠自己打工来养活自己。虽然将近有80%的人认为有必要考自己打工来挣钱,用于昵补家庭供应上的不足,但是自身能力的不足,只会让他们在这个想法上处处碰壁。
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的主要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首先考虑的因素就是价格和质量。如今,现在大学生的各种活动较多,加上城市氛围,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于是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在他们身上蔓延开来。更糟糕的是,有些家庭经济情况不容许高效果的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惜做出一些损人利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值得我们深思。
调查数据还显示,有约七分之二的人认为他们的生活费不够,由此我想,除了极少部分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外,更多的是因为大学生的盲目消费。据统计,他们最容易陷入冲动化和情绪化,情感与交际性消费的误区,少数也会陷入攀比以及从众的消费误区。针对上面所提交的几个消费误区,怎样引导大学生理性的消费就成了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理性消费需要我们对自己的消费做一个大概的消费计划。在每月领到生活费后,哪些消费是必须的,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内,哪些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想买就买的····这些都应当在我们的规划之中,达到合理适当的消费。
“勤俭节约”是多数人倡导的一种消费观念,尤其对于那些月光族来说,更应该作为他们的消费准则。它作为中国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应当提倡的,同时也是理性消费的一种。学习教育环境对学生的消费观念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校风的建设上应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引导当代大学生理性的消费。最后,呼吁大家做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共同建设良好的消费风气,促进消费良好快速发展。
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篇5
20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