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logo合同8篇

时间:2023-05-05 17:04:41 分类:合同书

合同的签订有助于企业实现愿景,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设计logo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设计logo合同8篇

设计logo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项目:_________;

内容、规格、要求:_________;

费用: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由甲方付给乙方。依照企业或产品品牌¥_________元,_________提供版权转移_________电子文件。

二、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需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甲方需及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反馈;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乙方需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需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合同规定之工作;乙方需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的不同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并在双方沟通基础上进行修改至完善;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需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决策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订金。

本合同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计_________元。

四、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设计logo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个,产品商标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整;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即¥_______元整, 通过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____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设计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枣庄万众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设计logo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标志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标志名称:附项:□标准字设计□标准色设计□名片设计

其它内容:

二、委托设计费用

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3.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时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交付乙方。

3.2设计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50%)。

四、乙方设计方案的时间、交付方式

4.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后个工作日左右设计出甲方委托主项个备选设计方案。

4.2甲方在全部主项备选方案中选定一个方案,其它方案退回乙方。

4.3若需修改设计方案,乙方每次修改应在个工作日左右完成,修改直至客户确认为止。

4.4若在乙方提交设计方案后一周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将被认定为设计方案己被甲方确认。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4.5设计方案主项确认后,乙方再进行附项的设计。

4.5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将确认的设计方案的可编辑或高精度电子文件和打样稿交甲方。

4.6甲方在付清了全部费用后,若提出对同一方案再次修改,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修改。

五、知识产权约定

5.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方案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方案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

5.3甲方在未付清余款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方案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方案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6.2甲方义务:

6.2.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6.2.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6.3乙方权利:

6.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6.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3.3乙方对设计的方案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方案。

6.4乙方义务:

6.4.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方案修改。

6.4.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方案。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7.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7.3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前变更设计项目名称或内容,须在原费用基础上追加50%的费用;甲方在

乙方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后变更设计项目名称或内容,须在原费用基础上追加80%的费用,且对变更前设计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

八、合同生效

8.1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设计logo合同篇4

合同编号: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项目概况、设计内容、设计规模、设计阶段。

1.1 项目概况

位于中国重庆市,项目名称为“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

1.2 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的项目包括以下约定内容(见附件1)

1.3 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所列清单为基础,以及施工阶段的常规服务,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内容。

1.4 设计工期

初步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方案深化设计初步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 方案最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100000.00元)含税金。

说明:

a、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b、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将款项支付至乙方。

c、若此项目后期为我司生产制作,设计费用则减半,即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三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委派专人配合,按商定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1.3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方案,如甲方在乙方提交后10日内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反馈,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5.1.4 甲方对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若再对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约定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 乙方交付任一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5.2.4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施工要求,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

5.2.5乙方在施工阶段应做好现场常规服务,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条 版权归属

6.1 在甲方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后,甲方和甲方之使用单位( )就对乙方提交的相对应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委托人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第五条 诚信保密

7.1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7.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3 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的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7.4 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

8.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

9.1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或有关项目信息变更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说明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以上变更应不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为原则。

9.2 甲方将合同规定项目的设计事宜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交与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项目代理。

9.3 乙方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甲方如需增加合同外项目内容,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9.4 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派遣专业项目设计、制作人员赴现场提供指导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确保整个项目及时完成和符合甲方要求整体设计效果。

9.5 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作品涉及的物料等,应当注明其品种、类型等指标,必要时提供样板,乙方可以推荐品种、档次、生产厂、供应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购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6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9.7 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归咎任何一方的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9.8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9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 计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logo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进行工作。

二、委托设计制作项目及费用

项目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总价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项目总费用的50%给乙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将全部设计工作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后,经修改调整,甲方在确定设计方案后,需付清项目合同剩下余款,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将设计源文件交与甲方。

四、乙方设计制作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全部设计相关需要的资料之日起,乙方在5 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方案给甲方确认。

2、经反复修改,甲方最终确认设计方案后,甲方付给乙方余款,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源文件(可供印刷、后期制作的文件)

3、设计完毕,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如进行商标注册,注册不成功乙方可为其免费重新设计或修改。

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或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logo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logo(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广州____公司为其公司设计标志 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11000元,

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标志设计的30%款项汇入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制作设计任务。

2、标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项目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 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并在 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交付。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设计logo合同篇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出公司logo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1个月)。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局驳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2、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作商标注册后,如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甲方采用的logo,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完全的适用版权,但乙方不得再对此方案有任何知识产权上的要求。

4、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皆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5、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7、本协议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logo合同篇8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项目概况、设计内容、设计规模、设计阶段。

1.1 项目概况

位于中国重庆市,项目名称为“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

1.2 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的项目包括以下约定内容(见附件1)

1.3 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所列清单为基础,以及施工阶段的常规服务,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内容。

1.4 设计工期

初步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方案深化设计初步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 方案最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100000.00元)含税金。

说明:

a、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b、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将款项支付至乙方。

c、若此项目后期为我司生产制作,设计费用则减半,即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三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委派专人配合,按商定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1.3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方案,如甲方在乙方提交后10日内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反馈,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5.1.4 甲方对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若再对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约定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 乙方交付任一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5.2.4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施工要求,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

5.2.5乙方在施工阶段应做好现场常规服务,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条 版权归属

6.1 在甲方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后,甲方和甲方之使用单位( )就对乙方提交的相对应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委托人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第五条 诚信保密

7.1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7.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3 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的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7.4 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

8.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

9.1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或有关项目信息变更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说明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以上变更应不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为原则。

9.2 甲方将合同规定项目的设计事宜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交与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项目代理。

9.3 乙方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甲方如需增加合同外项目内容,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9.4 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派遣专业项目设计、制作人员赴现场提供指导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确保整个项目及时完成和符合甲方要求整体设计效果。

9.5 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作品涉及的物料等,应当注明其品种、类型等指标,必要时提供样板,乙方可以推荐品种、档次、生产厂、供应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购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6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9.7 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归咎任何一方的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9.8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9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 计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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