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日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3-04-05 18:02:36 分类: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的格式要求不严格,不过里面的逻辑要严谨,我们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对心得体会一定十分熟悉,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315消费日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315消费日心得体会6篇

315消费日心得体会篇1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315消费日心得体会篇2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时代超市买牛奶,在买牛奶时,我学了妈妈平时那样,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哦,没有过期,我这才一块石头落了地,买了牛奶,交钱以后,他发给我一张发票,我漫不经心地把发票揉一揉,眼也不眨地把它扔掉,我心想:不就是买一盒牛奶嘛,还需要什么破发票啊!可就是这张小小的发票,让我吃尽了苦头,回到家,当我打开牛奶时,我大吃一惊,发现牛奶表面结成一片片奶白色的小块,难道这是传说中的奶酪,但我买的是鲜奶呀!我再一闻,一股刺鼻的冲入我的鼻孔,原来牛奶变质了,“咦,明明没有过期啊?”没办法,我只好又走回去要求重换,他们理都不理,于是,我和妈妈到超市去追根问底,售货员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现在食物质量安全不容易保证,变质是难免的,你要退货,把发票给我看看!我可以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我顿时猴儿吃芥末——傻了眼:“发票!早就被我折了个稀巴烂,扔了!”“扔了,那我也没办法解决了”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只好自认倒霉了。

经过这次教训,爸爸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以后,我们凡是吃的,用的,玩的,都要到正规的购物超市购买,绝不能贪小便宜,而且一定要妥善管理发票,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又是一次购物,我买了一瓶矿泉水,我付了钱后,仍然傻乎乎地站在那里,成了超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阿姨早已注意到站在柜台前的我,问:“小同学,你已经付了钱,怎么还站在这里?”“阿姨,你忘了给我发票了。”“一张发票有什么关系?”“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哪!”我模仿起爸爸的语气严肃的说,售货员竖起大拇指说:“不错,知道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啊!”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315消费日心得体会篇3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315消费日心得体会篇4

最后自己还是去超市买了一点东西,但是消费还是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吧,因为之前还是有人可以说看一下哪条河就一开始第一目的就是种植二两去了,但是最后就是第一刀拿的东西就是他的邋遢方式,后来好像就放弃了,跟我逛了一圈之后去拿了其他的一些东西,拿完之后第1次想继续尝试,应该去记一下他的不能成功了。毕竟自己身上对自己的这些皮肤什么的身体状况,有什么事呢?自我感觉比较满意的,但是最后自己就去践踏自己,然后我以后后悔就真的没急了,就像我跟他说的时候,其实信号就是他一直在三叮嘱叮嘱自己说一定要按我自己的身体,我自己的皮肤并不是说你下去下去,然后对自己的身体没有造成影响,根本就不会造成影响的,就是他们觉得是一种潜移默化然后自己越来的吧。

后来就是买了泡芙是相对来说比较令自己开心了,现在就是去宿舍里面我和大家一起吃,因为前几天的话他们也是买了那个蛋糕,他当时买的就更贵了一些,他买的是12块钱一盒的东西,10多块钱余姚一共有4个,然后他就和我们宿舍里面的人一起分了嘛,但是这刚才买的那个泡芙好像就只需要7块钱赚着。虽然说这种觉得里面的多少好像不一定是上今晚上给我但是进来的那一刻就其实也不多不少,好像是5个人来找,其实是刚刚好和宿舍的人分完之后自己就会吃两个,这样子也得到了自己的特殊对待,自己就会觉得很开心。

这个也是,买了一个胖胖面包,就觉得因为一开始拿的是其他相对来说比较贵一些的面包,那时候就会觉得可能自己不应该这样子吧,就因为自己,但是这种会慢慢成为一个社会无所畏惧的,这个是一吃的话就会一整天就一直在吃,然后那种面包又是比较贵的,就12块钱一盒的话就只有6个,然后6个的话可能就足够这一半天血,然后这一周一种消费可能是一种压根就没有办法承受得起来吧,所以最后就去买了另一种面包,做一个胖胖面包,是相对来说比较便宜的,12块钱一开始自己以为是14块钱的'时候才看到它里面上辈子是12块钱而已,就又是有一种切性吧,就觉得好像又省钱了的这种感觉。

315消费日心得体会篇5

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的发现,为社会带来了商机,琳琅满目的商品随之出现。硬币总有两个面而商品也是,总有贵贱好坏之分,那么我们该如何买,以怎样的心态买呢?

众所周知,便宜没好货,好货都很贵,像“苹果手机”还是“三星”都非常昂贵,因为它们优秀,但是人们总是自私而贪婪的总想空手套白狼,所以就有了假货,冒牌之说,它们便宜,低廉看似很实惠却暗藏阴谋。于是矛盾出现了“我不想花太多的钱但又不想被骗该怎么办?”

这一个问题被总结成三个字“性价比”。性价比高的消费正是我所追求的,也是当今社会所导向的消费观。

性价比高不代表盲目追求低价而不在乎实际,就比如说“包包”吧,“lv包包”人们耳熟能详,也有地位的象征。但是前段时间,但凡出入地铁,总能看见有一个大摊,上面全是华丽炫目的包,总能听见什么:“老总跑路,贵包贱卖”的广告,不厌其烦。总会有一群阿姨们在那细心选着,而我妈也是其中之一,花了一百元买了个“lv包”结果一个月没到便报废了。华而不实,简而不惠。

性价比,我如果只看见了价而忘却了性便出现了这事,所以实惠依然重要,但要兼顾高标准,盲目消费就行不通了。

理性消费导出了它的优势,货比三家,全面分析在“淘宝”,“天猫”的世界变得容易。在玩转科技的年轻一代便重要起来,我们不想像“鞭贾”一文中的土豪一般蠢,也不想买假货,七天包退和他人评价也给予我们信心,让我们追求性价比高。

实惠而高标准其实是矛盾的。当一件商品的质量越高,所需的技术支持,人力,物力就越多,所具有的价值就越高,而价格就越高,反之也是如此,所以实惠而高标准的消费如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又或许根本不存在了。

我认为,高标准的购物是有范围和限制的,我们只能尽量向物品本身的价值趋进,但不能越界,商品便成了假货,高标准也变成了低标准了。

我们不能盲目追求实惠而高标准,我们应有一个底限,应带上“眼镜”理性消费。

315消费日心得体会篇6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__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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