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托合同7篇

时间:2023-06-25 10:18:50 分类:合同书

任何合作在开始前,肯定是要签署好相关合同的,大家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内容,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建设委托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建设委托合同7篇

建设委托合同篇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建设委托合同篇2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站、网页及相关技术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服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建设 网站所包含的满足甲方需求的所有页面设计制作服务及有关的数据库开发与程序编写

服务。

1.2 双方明确,乙方根据甲方提出需要获得上述服务的详细需求(见附件1网站建设详细需求说明书),提交书面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和提供服务报价单(附件3),

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签订本合同。网站建设详细需求说明书可作为甲方验收本项目

的依据。

1.3 委托开发内容(附件4)

1.3.1 名称:网店建设(以下称项目)。包括:域名注册服务、网站交互式功

能模块服务。

1.3.2 工作进度与安排: ________________。

a. 网站建设程序开发期限:

b. 页面实施方案:

c. 网站功能、网站实施及更新

d. 工作成果

e.

1.3.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1.3.4 交付、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3.5 维护期限:从网站交付之日起算,计12个月。

1.3.6 维护内容:网站程序修复及甲方错误操作处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全部内容(以附件2为准),包括:网站功能、制

作所需的文字、相关企业及产品图片。

2.2 确认网页的版式及色彩等,在网站发布之前对网页内容进行修改,并对乙方完成。

2.3

2.4

2.5

2.6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上述与网站建设相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后开始工作,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其网站之页面制作的预览版或风格页,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该项目负责人在预览版或风格页的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对该预览版或风格页的设计予以认可。同时,乙方承诺不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用于为甲方进行网站建设和维护之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3.2 如甲方对其已确认的风格及版式提出更改或重新制作的要求,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工时大于一天时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修改费用。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完成日期并签署补充协议。

3.3 乙方在网站建设和程序开发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乙

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网站及程序初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甲方提出异议要求乙方整改的,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整改完毕后,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3.4 在网站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正式开放性试运行,运行测试期为15个工作日。在运

行测试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证网站运行正常及实现全部功能。

3.5 如果在网站运行测试完毕及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要求变更网站内容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就增加部分的费用按照乙方制作单价标准作相应变更。

3.6 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网站维护期内提供免费远程维护服务。除不可抗力外,如程序问题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予以排除,确保网站恢复正常运行且修复后网站数据完整。

3.7 乙方保证在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同时,将其所制作信息的完整版本交给甲方(包含制作源文件及相应更新文件),同时所制作的网站版权归甲方所有。

3.8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料、服务等,对甲方网站及网页的设计、编辑、

制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在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时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9 乙方应自行完成甲方依本合同所委托之项目的设计、制作、开发及维护,不得擅

自将本合同项目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如无法通过验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监督乙方按期完成工期。乙方可以针对网页色彩和内容提供相应的建议。 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甲方因网站建设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甲方所有。 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项目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由乙方代理申请的域名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3所列报价,确定本合同所需总费用;根据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含税总费用为人民币20xx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详见附件3)。

4.2 支付方式:

4.2.1 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 50%款项,计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4.2.2 根据合同第3.3条约定的验收标准及方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运行测试期满且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文件资料移交给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0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50%,计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4.3 乙方承诺网站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为甲方免费提供网站维护,自第二年以后每年

甲方将网站维护费 元于当年的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如遇域名管理机构及相关信息产业部门调整资费标准,界时按新的标准执行,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4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7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

知。

4.4.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

付该笔费用。

4.4.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5 乙方应为甲方开具正式的服务业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c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已公开的信息;或

b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c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d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5.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5.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5.5 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5.6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6.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6.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网站建设工作须终止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

动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同时,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并且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当日内移交甲方。

6.4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网站建设工作,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6.5 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提供的预览版或风格页、所完成的网页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标准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6 网络维护期内,如乙方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给予甲方解答、修复、解决问题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逾期整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剩余未支付的款项中先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6.7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6.8 乙方违反合同第3.9款约定的义务,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甲方造成的损

害,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6.9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

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6.10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廉政条款

7.1 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贿赂或唆使甲方工作人员

损害甲方利益或增加乙方利益,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仍必须继续完整履行本协议。

7.2 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甲方员工不得有任何超过正常工作交往标

准的招待或宴请行为,亦不得有送礼或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的行为,否则即视为乙方违反本条款。

第八条 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

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联系人

10.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

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1.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1.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

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1.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

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

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三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

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委托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业网站及网站推广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域名申请注册服务:

1、甲方委托乙方申请国际顶级域名____个,价格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中文域名______个,价格_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域名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主机空间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经济型网站______元/年,标准型网站______元/年,精美型网站______元/年,第三条:网页制作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网站所需页面。甲方须提供样本或文本文件,不能提供时,须乙方代拍产品照片时,乙方收取成本费。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简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繁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英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日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用合计______元。超出问题按____元/页计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域名注册费,主机租用费和网站首页设计费共______元。网页制作完成并上传至互联网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将余款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汇票或银行电汇。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或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停止运行,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延长租用服务。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网站空间租用费用的90%甲方网站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必需保证提供数据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对甲方网站上的内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责任。第六条:免责条款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用户的访问速度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发生,是正常现象,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七条:售后服务

网站完成后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添加网页___张,产品___个。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的有关正式文件,视为双方续约,续约期限为______年。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委托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

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主体结构检测:

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1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13.砼楼板厚度检测;

1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xx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a;行业标准a;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委托合同篇5

本合同由以下单位订立: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年

第二条 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 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 关服务。

第三条 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服务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网站总建设费用的 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 asp 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 web2.0 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 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 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 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 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 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 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 他网站的开发使用。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 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 24 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 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 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 24 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 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 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反之,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交付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因为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应给予甲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网站通过 验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 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 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七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 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 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 署书面的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关于网站运行期间服务器使用的约定

1、 乙方交付网站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容管理,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信息,由甲方负责。

2、 乙方交付网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登录甲方后台,或进行数据、文件的拷贝、复制及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建设委托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网站的建设。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价款、开发进度、交付方式由附件说明。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提供所有需要放到网上的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3. 按照附录一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4. 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按附录一的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网站的开发。

2. 在附录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网站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 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4. 乙方保证服务器7×24小时的安全与正常运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应按照双倍时间相应延长网站的服务期限。

第四条:验收

1. 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a. 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网站。

b. 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

c. 网络程序正常运行。

2. 验收期为 天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 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七条其它

1.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 附录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同。

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委托合同篇7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总占地面积: 约亩。

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 万元。

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档案管理等。

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

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

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

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13、乙方应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14、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违约责任及奖励

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用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最高罚金为50万元。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支付乙方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延长期管理费最高为50万元。

3、提前完工奖励(保证质量前提下):奖励金额=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

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1万—5万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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