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养合同7篇

时间:2023-05-05 12:02:02 分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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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保养合同7篇

电梯保养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一)维修方式:

1. 为了保障甲方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期间内,乙方定期为甲方的办公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 30 天保养一次。

2. 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3. 维修地点一般在甲方办公处,若由于所排除的故障需要仪器测量,或者甲方办公处不能修理;还有乙方工作人员不想打扰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这几种情况应由乙方维修人员带回乙方公司维修。

(二)说明:

1.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2.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的办公设备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3.为确保甲方办公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4. 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二、维修办公设备范围及服务收费标准

办公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台):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元) :_____________

服务费合计(元):__________

复印机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机 :___________________

碎纸机 :___________________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保养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_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五、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六、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时间:

电梯保养合同篇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地??

电 话: ________ _ 电话: 传 真: 传 :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急修电话: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于 年 月安装,位于的(建筑物名称) 内的共计 台电梯.扶梯实施有偿保养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_ 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_ 保养服务。

三、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甲方应支付电梯保养费用:

四、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2、付款方式:①支票 ②银行汇款 ③委托收款(电汇)

3、乙方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时,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其他费用支付:若甲方的电梯需要更换部件时,甲方在更换前支付零部件购置费用.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 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乙方在本地设立电梯维保中心,对甲方使用中的电梯实行24小时跟踪服务。

2、 乙方维保人员在服务时间内应遵守甲方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3、 每月(周,按《电梯运转记录》或《自动扶梯运转记录》单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查、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并保留记录备案。

4、 维保期间,由于乙方维保人员在工作粗心所损坏的零部件均由乙方负责并免费调换(其它人为损坏因素除外)。

5、 甲方向乙方所购备品备件,乙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6、 在维保保养期内,若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电梯标准而需对电梯进行改造或甲方需要增加电梯的功能,如改变停层站序时,双方另外签订修理合同。

7、 乙方配合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对电梯实施年检,并对整改项目进行整改,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维护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所发生的材料费由有乙方负责

8、 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其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 如电梯发生故障,甲方应停止使用,同时保持现状并通知乙方检修。如电梯内关人维修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故障在90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执意使用致使原因无法查究,甚至发生意外,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10.维保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方案及管理责任人。

11、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其他土建问题如井道进水、渗水&b&b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负责,若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并实施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对乙方维保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在《电梯运转记录》上签字确认。

13、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维保时间,并配合做好维保现场的安全工作。

14、为确保整机性能和安全,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或乙方认可的备品备件。

15、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国家规定大修年限到期,所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 一方欲终止保养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

3、 本合同附件贰份:《电梯运转记录》和电梯急修任务单。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梯保养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安装于z市 的电梯委托乙方保养维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维保价格:

序号电梯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每台每月维保费每年每台维保费

1gvf-ii1000-c0904220.002640.00

一年合同总价(人民币): 壹 万 零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整($10560.00元)

二、服务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应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期满如未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将自动延长壹年。甲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三、服务形式和内容

本合同委托的维修保养为常规维修保养。

1、乙方每月 2 次派有专业技术的保养人员,按乙方的工艺和国家标准的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电梯期间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作安全测试。

3、按国家标准系统检查设备,调整润滑各部件,并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对电梯的(1)机械部份: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动和电机轴承、油封、刹车皮、轴承;(2)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调速设备、平层设备、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电控器、变压器、接触器、编码器;(3)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钢丝绳、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限位开关、井道内开关、涨紧轮装配、补偿链装配、轿厢和对重导靴;(4)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锁、按钮、外召唤显示器、轿厢内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强迫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称重设备,触板开关、光电、光幕、轿厢框架、风扇和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及对讲机等进行常规维修和保养。

四、付款内容和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第一个月内,以支票方式将每年维保服务费用的50%计($:5280.00元)支付给乙方,余下款项在服务截止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2、保养期间电梯零部件和易损件的更换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必须经双方确定。零部件购置费500元以上的,甲方预先支付,其它购置费每月底结清。约定之外的项目须经双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的维修保养提供充分的便利,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甲方应立即停用,并通知乙方检修,严禁强行使用。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应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

6、需要机械吊装才能进行零部件更换的吊装费及维修费由甲方负责,其余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中更换的各类零部件、主机齿轮油均由甲方负责。

7、由于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应立即批复处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及义务

1、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电梯及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电梯回复正常运行。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作业标准,确保人身及电梯设备安全前提下方可作业,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经技监局鉴定)责任由乙方承担。

4、每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完工后,甲方应给保养人员签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质量。

5、乙方须配合甲方电梯通知年检,年检费用由用户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电梯年检不合格,整改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除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外,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三十分钟(市区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七、其它

1、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形式经甲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准许他人对设备装饰、翻新、修理、更换,因此所产生的问题及所发生费用的支出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的,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甲乙双方应就地办理相应的查验手续。

4、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责任:如政府行为要求需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的工程、台风暴雨、火灾、偷窃、破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行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述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合同篇5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合同篇6

为了保护电梯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周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拟订本合同。

一、维护电梯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其价格:

编号电梯名称(型号)层/站台数月维保费年维保费

二、维保期限:

1、自 20xx年5月22日起至 20xx年5月21日止。

2、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将按合同期限为周期自动延长。

三、维保内容:

1、乙方每月定期(上旬10至15日,下旬25日至30日)派专业技术维保人员,对每台维保电梯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电梯维保项目》的标准,对其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保养,保持其正常运行。

2、乙方在中秋、国庆、除夕、正月初一四个假日全天安排专人24小时在园区值班。

3、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个星期六安排专业技术维保人员对我司的工程维护技工、保安人员进行电梯简单故障及紧急救人程序的培训。

4、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作安全测试。必要时更换安全装置以保持足够安全。

5、按国家标准系统地检查设备、调整润滑个部件,并根据设备使用状态,维修和保养。

(1)机械部分: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电刷、轴承。

(2)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调度设备、平层设备、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

(3)井道部分:随动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限位开关、井道内开关,涨紧轮装配、补偿轮装配、轿厢和对重导靴。

(4)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大厅信号灯、轿厢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强迫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称重设备,轿厢框架、风扇和照明设备及对讲机。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预付款,付款周期为三个月,首期付款$11250元,应于20xx年6月15日前支付,以后各期款项,均应在各付款周期的第壹个月内支付。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出于安全的需要维保电梯钥匙及机房钥匙必须由甲方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及井道内。

2、机房必须保持通风及防雨防水,同时井道与底坑不能有浸透与漏水。

3、甲方有义务提供维保电梯有关的准确信息,监督乙方维保人员服务质量,如有不足应及时反馈给乙方负责人;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应先自行进行缓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

4、需要机械吊装才能进行零部件更换的吊装费及维修费由甲方负责,其余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维修中更换的各类零部件、油类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付款规定依时付款,乙方对其维修电梯设备运行将不负安全责任。

六、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提供24小时急修服务。维保电梯一旦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及时排除故障。

2、如果乙方每月不能定期(两次)派人对每台维保电梯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每次给予处罚200元;在节假日期间(中秋、国庆、除夕、正月初一)不安派专人24小时在园区值班或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开园区,每次给予处罚200元;当园区的维保电梯出现故障时,乙方若不能在接到甲方通知30分钟内到达现场,则迟到30分钟以内给予扣罚100元/次,迟到1小时以内给予扣罚200元/次,迟到一小时以上给予扣罚300元/次。

3、乙方维保人员每月定期对维保电梯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或其他急修作业,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才可。

4、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发现维保电梯零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直至其恢复正常运行。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作业标准,确保人身及电梯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需配合维保电梯通过年检,年检费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电梯年审不合格,复审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承担不可抗拒的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责任:如政府行为、台风、暴雨、火灾、偷窃、破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的行为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防止甲方因 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产财损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 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初次签合同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说明

1.1 设备系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1.2、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处,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1.3、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变更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维修保养的范围

因甲方所使用的监控设备不是在乙方处购买,所以乙方只能够对甲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1、维修保养范围内的设备有 ;

2.2、不在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有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六的法定工作日内,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事故需2至4小时内到达现场;

3.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3.4、如有设备当日不能修复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临时备用设备,直至设备完成修复使用为止;

3.5、如有损坏设备经双方确认,确已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更换、维修保养;

3.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修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乙方为甲方合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4.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4.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5、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临时备用设备有监管义务,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给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维修保养费用计算方式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日废止;

6.2、维修保养费用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为一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贰)日内支付第一次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二次维修保养服务费自 年 月 日起2(贰)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其它损坏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并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除因延迟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3、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差额;

8.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损失;

8.3、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4、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九条 争议及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在收到他方书面违约通知后超过 日仍未改正的;

(2)、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地的;

10.2、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3、在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履行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双方应就无效部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双方之权利、义务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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