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签合同通用8篇

时间:2023-05-03 10:01:30 分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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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签合同通用8篇

教师签合同篇1

地址:

性质:

主要负责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余江安仁学校 余江县潢溪镇梁上燕 民办学校 邵采红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实习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实习期满后甲方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第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5、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6、团结协作,与人为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遵纪守法,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赌博,不打牌,不违法乱纪。

9、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寒暑假要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学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即带薪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实习期间工资为元/月,不享受津贴和奖励工资。 实习期满正式上岗后的工资为结构工资制,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工资、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奖、月勤奖。

1、月总工资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补贴: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4、每月按两大周发放课时津贴,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不足月按实际课时发放津贴。

六、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条 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享受学校福利,

第十八条 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第十九条 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女教师产假结束后仍到学校来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产假补贴。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内,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和标准,被证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区,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4、乙方应严守甲方秘密,不得对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师签合同篇2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住所: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规范甲方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约定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

2、本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月

3、本合同包含试用期,时间为:起至年月日止,教师类岗位由于入职后需要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就业培训,因此试用期时间与培训期一致;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在单位从事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如果乙方从事教学或与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但因个人原因或者没有履行加班手续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

2、因特殊原因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一律履行加班手续且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执行。加班手续是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据并依此进行补休或者发放加班工资。因为乙方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围;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的工作安排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工作时间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超过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发放

1、甲方实行月工资制,并按以下第条的方式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

2、固定工资制: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

3、活动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课时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工资根据带班数量和类型为至元/月,课时奖金根据乙方教学质量等不同而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具体参照《教师工资制度》为准;

4、乙方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保密费用、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保密费用为固定部分,绩效工资根据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5、乙方试用期工资固定为/月。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当月的工资在次月10日至中旬发放,如果甲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缓

发工资的,最迟不超过30天。

7、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出资输送乙方进行培训的,培训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培训协议的规

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为乙方购买保险;

扣代缴;

第六条体检与审查

1、乙方入职时,必须提交甲方规定项目的体检报告原件;

2、乙方入职时,应如实在档案表上填写本人和家族的病史情况。如果乙方有传染病史的,必

须提交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如果乙方入职时正患病,必须如实告诉甲方。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证实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没有履行告之义务的,甲方可以立刻终止

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4、如果因为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编制下达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对乙方进行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2、制定甲方规范化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加强管理。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进行

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如经批评教育不改,甲方将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切损失。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1)乙方处于试用期的;

(2)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或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的;(3)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履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够改正的;

(5)乙方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经教育不改正的。

4、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如果乙方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

作岗位,并按照相应岗位的标准调整工资福利。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创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完善安全措施。

2、乙方完成合同义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如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强行要求乙方违规工作,乙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

可拒绝执行,甲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期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处于试用期的;

(2)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等严重危害

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履行劳务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服从甲方管理,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6、爱护学校的办公、教学设施、用品,不得丢失或损坏;在工作时间,如丢失或损坏学校物品,系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予赔偿或修复。

7、乙方在教学、工作时间内,应尽心尽责,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

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消除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如学生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乙方工作失职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8、配合甲方宣传学校的优势,扩大对外影响,维护学校声誉。

第八条关于培训的协议

教师类岗位入职后,由甲方垫资输送乙方到第三方进行培训,培训各项费用合计20xx元,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培训损失,培训损失总额为20xx元,但随着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而逐渐递减,具体递减标准为:从乙方培训合格上岗后开始计算,每工作满1个月,培训费损失减少100元。

1、乙方工作期间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其他有偿培训,相关规定以乙方签字确认的培训协议为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款以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1、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培训费用;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且不按规定离职,或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

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条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果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要求在本合同还没有到期时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诺在解除合同后的24个月内不在与甲方性质相同的学校或培训机构里任职、或者自行举办(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业务与甲方相同的机构,如果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5----2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关于对乙方教学行为的约定

甲方属于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甲方在本行业内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拥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修养,甲、乙双方就保证教学质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制定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教学制度,并组织乙方学习;

(二)、甲方制定完善的教学服务制度和教学流程,组织乙方学习,乙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

照所制定的

流程进行教学;(三)、经甲方调查核实,乙方有下列行为或者因下列行为而导致学生流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

带学生学费50—100%的标准支付甲方损失费。如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恢复甲方的声誉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乙方不按照教学流程进行教学工作的;

2、乙方要求或者暗示学生(家长)送礼、请吃饭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

3、乙方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进行体罚的;

4、乙方冷落、鄙视、嘲笑学生的;

5、乙方进行错误教学、传授不适宜知识、错误引导学生的;

6、乙方散布学校的不实消息、诋毁学校声誉、误导家长和学生对学校认识的;

7、乙方拒绝正常工作安排,无故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突然离职而使正常教学工作无法

开展的;

8、乙方离职期间或合同到期前不配合正常工作交接的。

第十二条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除“乙方有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或因过失造成责任;被依

法劳教,追究刑事责任;遇国家方针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外,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外,乙方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乙方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在规定的交接期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由于乙方不配合交接或者交接不全的,甲方可以暂时不进行离职结算。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已经接受了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培训,乙方确认已经知晓各项内容,

愿意遵守管理制度里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第十五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教师签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x。

乙方(受聘者)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年龄:性别:x。民族:xxxx。

户籍所在地:省 市县(区) (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试用期为个月,期间年为一度考核,考核成绩与工资挂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如质如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第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5、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6、团结协作,与人为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遵纪守法,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赌博,不打牌,不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依法享有休假、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

3、经学校评定,被评为名、优师,享受名、优师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实习期间工资为元/月,不享受津贴和奖励工资。 实习期满正式上岗后的工资为结构工资制,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年薪工资、学校(地方)绩效奖励工资、工作量津贴三部分。

1、基础年薪工资:

(1)月基本工资元。

2、工作量津贴:

(1)职务津贴:担任 职务,元/月。

(2)班主任津贴:元/月。

3、 奖 金: 元。

(1)全勤奖金: 元/月。

(2)竞赛奖金:个人在乡级竞赛中荣获前十名将该任课教师 元。 集体在乡级竞赛中荣获钱三名奖该班教师各 个人在县级竞赛中荣获前十名将该任课教师

(3)寒暑假生活补贴:寒假 元,暑假 元。

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所任职务并按照甲方的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乙方工资中第1项。

六、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条 纯福利发放:教师节 元,中秋节、端午节各元,春节开门红包元。

第十八条 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第十九条 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实习期间享受同等福利和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内,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和标准,被证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2、3、4、5、6、7款情形的。

甲方

乙方

教师签合同篇4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______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甲方同样的业务或受雇于甲方的竞争单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每周平均工作40个小时,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讲课时间每天平均不少于4小时,讲课时间超出4小时的,按小时工资80元计算。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每月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_

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九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满一个月的按月支付;不满一个月的,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支付。

第二十条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资以外其他形式的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平均月工资的3倍。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教师签合同篇5

甲方(聘任单位):土城小学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聘期内学校要求你:

1、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人民教师形象。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努力钻研业务,精通专业技术,在所任岗位上作出应有的业绩,达到学校预定的工作目标。

4、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5、不得在校内从事家教等有偿辅导。

6、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聘期内学校承诺:

1、提供应聘者履行职责范围内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3、无特殊情况不随意调换岗位,并积极支持应聘者开展工作。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5、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作出卓越贡献者,学校将按有关奖励方案予以嘉奖。

6、工作不负责任,马虎渎职而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且责任全在应聘者时,学校可单方中止合同,解除聘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学校、教职工各执一份。聘期为一年,由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校长(签名): 受聘教师(签名):

教师签合同篇6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享受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元人民币/天。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元人民币/课时。

2.按时支付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 元人民币/天。

3.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天通知甲方; 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教师签合同篇7

关键词:高校教师;聘任制;合同管理

高校聘任主要是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高校和教师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制度。在高校实行聘任制背景下,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管理是该制度下的关键载体。高校借助合同管理,将高校和教师放置于劳动力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配置高校资源。在聘任制下,高校和教师的契约关系彻底改变了传统体制下的终身雇佣管理关系,促进了身份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三大原则

1.规范性原则高校教师合同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如,《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以及合同具体内容等不能随意增减,必须具备规范性。这样的教师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通过规范性的合同可以根据共同约定凸显契约精神。合同条目规范明确,不论对于高校还是教师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2.公平性原则《高校教育法》规定了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所以,高校是可以依法聘用和管理教师的。而在市场机制下,教师作为专业人才,可以自主流动。因而。高校和教师签订合同体现了双方选择的公平性。另外,建立公平的聘用关系,有助于激励教师发挥潜力,从而促进高校战略目标的实现。3.个性化原则个性化原则主要是指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教师人力资本创新增值特性,在合同管理中充分尊重教师的成长规律和具体需求。第一,在设计合同的时候,高校要做好调研工作,充分结合学校的具体特点,制定合同管理的个性化方案,充分挖掘教师的潜能,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第二,在分类管理上,高校应根据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制定个性化的合同。高校和教师协定好“个性化”合同之后,执行起来才更有效[1]。

二、高校教师聘任制下的合同管理问题

1.内容设置不公平从实质上来说,高校实施合同管理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约束,达到合同双方的意志统一。但是由于传统“身份社会”用人机制的影响,很多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合同虽然是结合高校政策制定的,但实际内容中大都是单向性的,体现了高校对教师的约束,具有强制性的意味。2.情感需求体现较少和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合同管理更加重视规范性和统一性,硬性要求过多会导致合同中缺乏人文关怀。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合同管理有可能会为了突出一致性,而选择性忽视教师自我的需要和学科、岗位的差异,限制了教师的发展。3.评价机制急需优化考核评价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合同管理的成败。考核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发展质量、外部影响力以及长期导向作用,促进高校竞争能力提高。目前考核出现的问题有:第一,虽然高校教育系统规定了高校教育的职责是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高校只重视科研;第二,大部分高校考核制度重视以行政规律办事,忽视了学术规律的原则;第三,高校考核制度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往往和经济利益关系过于紧密;第四,高校考核制度更加侧重考核结果,和教师缺乏有效地沟通,忽视了教师的长足发展。4.契约精神缺乏在高校教师聘任之下合同管理中,契约精神相对缺失主要体现在:第一,为了满足自身需要,高校到处挖人才,就算教师和其他学校还存在合同关系,也选择聘任;第二,有些教师缺乏合同管理意识,蔑视合同效力,滥用合同解除权,不顾法律规定,带走职务成果,给原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第三,在高校合同管理中,缺乏人性化的管理策略,导致教师心理契约缺失。教师的`愿望是成为高校发展的合作伙伴,实现共同发展,然而,高校却把教师单纯地看做为“被评价者”,加上高校和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导致教师不理解和不信任高校的措施和制度,在这样的环境下,就算再高的薪酬,教师对高校的满意度也不会很高,进而导致契约精神缺失[2]。

三、合同有效管理的策略

1.进行全过程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主要是为了控制合同管理的质量。第一,在聘任教师的时候,严格把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借助教师信息甄别制度,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察,尽量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重大损失。第二,在执行过程中,建立合同纠纷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同时提高契约化管理水平。第三,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借助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和分析教师工作的相关信息,形成系统的数据库,提高考核评价的质量。2.优化考核评价制度优化考核评价制度,具体方法有:第一,在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奖惩中纳入师德师风,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和内容。第二,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方式,比如,对于从事理论研究的教师,学校可以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对于应用研究性的教师,学校可以重点考察其实际贡献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力;对于从事社会服务的教师,学校可以重点考察其在专业领域的认可度。第三,为了实现高效和教师的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作用和奖惩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第四,对于考核评价结果,要分层建立反馈机制,加强高校和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3]。3.强化契约精神强化契约精神建设具体方法有:第一,高校应帮助教师建立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教师明确个人发展定位,在这个过程中,体现教师的抱负和职业素养,促进教师心理契约的发展。第二,在教师入职的时候,学校指导其进行职业定位、实施个性化的科研规划,引导教师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个人兴趣和高校战略规划相结合。第三,在合同管理中,重视职业生涯规划的作用,和教师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及时获得教师的真实反馈,增强教师对高校的情感认同。在合同管理中,高校要保证信息畅通有效,和教师在互相了解基础上,互相接纳、互相发展,提高教师的主人翁意识。4.建立健全高校教师流动机制完善高校教师流动机制具体方法有:第一,就社会制度而言,政府应该规范和引导灵活自主的市场化流动机制,促进教师的流动机制的完善,为教师流动构建诚信平台。教师劳动力市场流动应该以学术性为主,而非侧重经济性,高校要充分根据这一特点,科学合理地配置学术资源,促进高校教师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就高校内部而言,高校在保证高素质人才稳定的基础上,实行进出灵活的退出机制,也就是说,采取分类管理的理念,充分考虑每位教师的特长和发展需求,建立教学科研双重发展的教师队伍、专职讲师队伍等,并且建立校际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各校教师的交流和互动,可以实施双向挂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在聘期考核的时候,如果教师没有如期完成合同任务,高校可以终止合同,也可以借助项目制方式聘任逐步实现退出,让优势群体利用有限资源发挥出最大作用,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实施来去自由政策,高校要充分尊重教师的选择,并不是教师离职了,学校就一定要和教师老死不相往来,其实可以和这些离职的优秀教师保持联系以及合作,发挥离职教师宣传高校人文关怀的作用[4]。

四、结语

在聘任制下,高校根据公平、资源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改变了以前复杂的人际关系,让管理实施过程更加清晰明了,更具有预见性,从而促进了高校体制的改变、人事管理的转变,使得高校要求教师适应学校发展,变为教师引领高校发展。虽然目前在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教师流动制度等,充分尊重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发展,形成规范性、人性化管理体系,从而建立高校和教师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推动高校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冯卫东.聘任制背景下高校教师工作不安全感与敬业度和工作绩效关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xx.

[2]张赛赛.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加强高校教师权益保护[d].山东大学,20xx.

[3]胡彦红.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视角下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xx.

[4]周光礼,彭静雯.从身份授予到契约管理——我国公立高校教师劳动制度变迁的法律透视[j].高等教育研究,20xx(10):37-42.

教师签合同篇8

甲方:成都市和圆教育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电话:

教授科目: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续签教师无试用期)。

2.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的,可以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签合同;)

第二条:工作报酬及奖金

1. 基本工资结算。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课时工资。试用期内课时工资¥ 元/2小时;试用期满且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元/月(其中含30小时课程课酬),超出30小时课程外,按¥ 元/2小时课时工资计算。因个人原因,导致基本课时30小时没上足,学校只能按实际课时数计算工资.在上班期间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学生答疑、宣传等);(此条中所有小时均只指教师给学生的上课时间)

2. 奖金结算。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满,甲方会奖励乙方相应的奖金,奖金按¥ 20元/2小时计算,奖金于下年度教师节(9月10日)当日进行发放;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奖金奖励;(此条中所有小时均只指教师的给学生的上课时间)

3. 试用期满,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定为准。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由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 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具体作息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二休息两个大半天;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坐班时间为14:00至22:00;星期六、星期日的坐班时间为8点到12点,下午两点到6点,但除坐班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乙方应保证随时可以给学生上课,特殊情况以所在分校安排为准;

2.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生安全以及在不损害人体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以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的规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出现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 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合同规定第四条4中(1)(2)(3)(4)(7)除外);

(2)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辞职带来的相关损失500到1000元(培训费等)。

7. 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第六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1000元。

2.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1000元;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把学生带出去上课,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生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市三人行培优学校学校专职教师管理条例 “让每一个孩子的分数提高”是我们的宗旨,学生分数提高多少是检测教师水平的重要标准,教学质量是教师在龙文的立足之本。因此,每位教师都必须把教学放在首位,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教育,把龙文的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事业来做,力求成为龙文学校专职教师。

为了更好的落实龙文的教学宗旨,根据龙文学校教师聘任合同和龙文学校教师管理条例,再结合成都龙文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师处罚条例。

一、教学要求

(一)给学生的第一次课

课前:必须根据主任及教育顾问提供的学生信息和要求,精心编写教案和学案,并且教案与学案必须配套且具有针对性,如果没有教案或学案或教案与学案不配套的,处以50.00元的罚金。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学生要求换老师或学生要求退费的,除当次课时费不算外,另处以200.00元罚金。

课中:必须以高度的教学热情和精辟的讲解贯穿整个教学,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教后记和《学生情况分析表》,如果没完成教后记或《学生情况分析表》的,处以30.00元罚金。

课后:必须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找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障碍和薄弱环节,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学生第二次上课前交主任处,主任确认后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如果学生第二次上课前主任未在教学辅导计划上签字的,处以50.00元罚金。

(二)辅导进程中的每一次课

课前:必须根据家长和学生认可的学习计划,详细地准备每次课的资料,认真编写好教案和学生的学案,并于上课前交主任审核,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果没有教案或学案的,就没有当次课时费。

课中:必须讲解精辟透彻,并努力调动学生对该学科的兴趣和热情,确保学生成绩稳步提高。如果学生上了20次课,成绩还未提高的,学校有权重新给学生安排教师,对原任课教师处以100.00元罚金,另外最后一次课时费不记。同样,如果学生中途要求换老师或要求退费的,最后一次课时费不计,另外处以100.00元/ 生的罚款。

课后:必须及时地分析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馈信息,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风格。每月定期向主任或家长反馈本月学生学习情况,指出学生的进步和不足之处,如果学生上课一个月后,任课教师未向主任或家长反馈教学情况的,处以50.00元罚金。

(三)考试前后

1、指导、协助学生做好期中、期末统考复习。精心为学生准备满足考试需要的练习题,督促学生完成,并对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辅导,确保学生成绩的提高。

2、认真分析学生的考试试卷,查找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3、收集学生每次月考和大考试卷复印卷,交教务员存档备案;确保学生解决问题能力要有明显的改善,学习成绩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四)月考要求

1、每个学生一个月或学习完一章知识后,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检测。

2、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精心准备试题,学生上课一个月或学完一章知识后如果教师未为学生准备月考试卷的,处以30.00元罚金。。

3、试题准备好后,交主任处,由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学月考试。

4、考试完后,主任将试卷返还任课教师,由教师批阅,并写出书面试卷分析并存档,如果教师未对试卷进行批阅和出具书面试卷分析的,处以50.00元罚金。。

二、考勤要求

1、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安排,不得迟到或早退,并课保证每次课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跨校区且时间紧凑者除外),迟到一次处以30.00元罚金。

2、不得无故旷课,旷课一次处以300.00元罚金,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出具请假条,事假一天处以120.00元罚金;病假一天处以60.00元罚金,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3、教师不得向学生泄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否则处以50.00元/生的罚款。。

4、各重点中学教师只能以龙文学校教师身份上课,所取得的一切教学成果归龙文学校所有,向家长泄

漏自己学校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5、上课前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上课过程中打接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

罚金。

6、上课过程中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否则处以30.00元罚款。。

7、每次课后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位干净整洁,桌面不得摆放凌乱,如果桌面凌乱或桌椅摆放不整齐的,

处以10.00元罚金。

8、上班必须精神饱满,不得打瞌睡,萎靡不振,上课打瞌睡,萎靡不振,处以20.00元罚款。。

9、教学区不得聊天拉家常,上班期间不得用电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10、 团结同事,不做有损学校的事,不说有损学校的话。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的罚金。

11、 上班必须佩戴学校工作牌,没带工作牌的,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购买再佩戴的除外)

12、 爱护小区的公共财产,注意管好学生保护好自己的工位,工位损坏的照价赔偿。

13、 教师有义务做好宣传和对学生进行免费的自习陪读答疑工作,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

拖沓或抵触的,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

三、仪表要求

1、教师必须穿着端庄得体,不穿拖鞋、背心上课,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

2、讲究个人卫生,勤刷牙、上课不吸烟、不饮酒、不带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上课,上课期间吸烟的,处

以50.00元/次的罚款。

四、补充条例及其它奖惩条例

1、教师可以调休和存休。

调休:周一、二有课的教师可与周四、五对换,即周一或周二按照周四、五的坐班时间坐班,周四或周五休息。调休必须提前与主任协商,填写好调休单,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存休:教师可利用周一、二坐班,并且不调休,用于春节或暑假休息。存休不得超过4天,即如果教师满足存休条件,可在学校正常休息的前提下,多休息4天.( 如果有课,教师不得使用存休)

2、奖励:

(1)教师如果全年学生流失率为0的,明年可比别的老师多涨5.00元/时的工资;全年流失率低于5%的,明年可比别的老师多涨5.00元/次的工资。

(2)教师扩科或利用自己的生源向学校推荐学生的,对教师可给予100.00---300.00元的奖励。

(3)教师向学校推荐合格优秀教师的,给予100.00元/师的奖励。

(4)教师外出宣传,拿回来电话或者邀约家长上门做测评并成功签单的,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拿回电话的:学生签单总金额和续单总金额的1%;约访家长的:学生签单总金额的2%,续单总金额的1%。

(5)教师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给予100.00—1000.00元的奖励。

3、惩罚

(1)丢学生累积4人,工资降5元/次,累计6人的,工资降5元/时。

(2)丢学生后一个月内学校有权不给该教师排课,且该教师的基本工资=教师的单位小时工资*(30小时-该学生每月应上小时)。

(3)学校组织的考试,如果成绩低于平均分10分的,学校有权取消该教师的休息时间或对教师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未尽事宜,以学校行政和教师代表讨论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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