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勘察工程合同5篇

时间:2023-04-15 17:05:52 分类:合同书

提到写合同这件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了吧,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就必须认真制定一份合同,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建设勘察工程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建设勘察工程合同5篇

建设勘察工程合同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______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意见 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 _____________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场地位置设计单位要求提交勘察资料内容提出任务书日期年 月 日勘察技术要求要求提交资料日期年 月 日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附任务书附图蓝图 份 张顺序号总图编号建筑物名称设计地坪高(米)层数高度(米)建(构)筑物等级结构类型对差异沉降敏感程度建(构)筑物基础主要设备说明地下室或地下设备情况备注形状尺寸(米×米)材料砌置深度单位荷重(吨/米)或总荷重(吨设备名称设备基础形状尺寸(米×米)材料砌置深度单位荷重(吨/米)或总荷重(吨〔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序号

文件和资料名称份 数提交日期〔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序 号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份数质量提交日期〔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建设勘察工程合同篇2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九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勘察工程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勘察设计费用:

包干勘察设计费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叁拾捌圆整(小写:67538。00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勘察设计费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叁拾捌圆整(小写:67538。00元)。

2、如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已收取的设计费计入工程款内。

四、工程勘察设计的时间、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电子版的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文件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工程勘察设计费不退还。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定金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用户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勘察工程合同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建设勘察工程合同篇5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根据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任务是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技术要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主要工作量:按业主提供的钻孔布置平面图实施取样;试验孔 xx个钻孔,普通鉴别孔xx个,孔距不大于xx米,取样试验孔孔深xx~xxm; 普通鉴别孔孔深xx~xxm,根据现场实际深度调整,但所有孔深不得小于xxm;同时必须达到国标取样的要求。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及布孔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向勘察人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发包人可以配合。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陆份,电子版一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求按照国标和 x x 地方标准要求和勘察组织设计执行 。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月 日开始,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及合格的图审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本工程勘察费总包干价为元整(¥元) ,固定包干内含税(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发票)、临时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服务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钻机进场当日,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 / 元,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合格的图审报告并经发包人认可后 日内支付合同固定总包干价中的 ,主厂房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1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5%。(基础验收支付10%不可更改,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支付5%,如谈判不能执行,可在基础验收合格时支付,同时要求施工方主体验收提前盖章)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水电驳接口(施工用水、用电及管线费用由乙方承担)问题。

5.1.4负责组织勘察成果资料审查。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

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7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国家规定勘查人应参与基础工程验槽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签字盖章等手续,同时确保勘察设计图纸顺利通过图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返工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元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 /元的勘察费。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1%,如延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定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勘察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因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勘察人负责;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报告,需有勘察人的报告专用章;

3.甲方支付勘察费需以转帐方式转入乙方帐户,不得现金支付;4.每次付款前,勘察人需提供与所付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电话: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银 行 帐号: 银 行 帐号: 签 订 时间:签 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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