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5篇

时间:2023-04-11 15:03:17 分类:合同书

签署合同的目的就是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合同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广泛使用了,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5篇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年月日至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2、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3、工厂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4、乙方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

5、甲方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6、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作保险。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省有关劳动管理规定,____ 单位(简称甲方)招用____(简称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

止,合同期限为__年。

(二)无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__年_月__日起至____ 工作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__月。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

(二)乙方应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息休假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享受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为____元。以后按单位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二)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____日发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长工作日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市社会保险及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 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

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品____ ,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

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

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

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九)除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项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属本条第(四)款的1、2、3、4、5项除外]时,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但本条第(四)款的第6项、第(八)款计发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规定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

十一、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篇3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__年(月)。

试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___元。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___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___%提成。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元。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元。

第十三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四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篇4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篇5

________ 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上虞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雇佣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

3. 合同期限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 __________ 。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以下第 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作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②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7.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任务不足,确需按规定裁减有关人员的;

8.甲方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

9.甲方经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改进生产条件,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的富余职工;

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

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4.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住房或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之修正:

对于本合同之任何修正,只有双方共同签署,以书面形式承认的才能生效。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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