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买卖合同8篇

时间:2023-04-11 15:01:48 分类:合同书

合同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就是最有效的证据,合同在下笔写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到各自的权益,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解除买卖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解除买卖合同8篇

解除买卖合同篇1

一、合同约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前三点内容可知,如果购房者与售房者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达成约定的,那么,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购房者和售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总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结合您自身实际情况,还需要对解除合同后的后续问题做完善。在此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权益。

解除买卖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动退房,解除该合同。甲方就签署该合同收取之楼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随之作废。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到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

四、订立本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所需之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公证费及政府有关部门之收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经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市公证处及房管部门各____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买卖合同篇3

一、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解除买卖合同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解除买卖合同篇5

一、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解除买卖合同篇6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房壹套(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乙方在购买该房屋时向房屋中介支付了壹万元人民币(小写:¥10000.00元)作为定金,现解除此《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乙方向房屋中介主张该返还该定金。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自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就《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争议已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以此《二手房买卖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买卖合同篇7

一、何时购房人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损失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从立法上看,我国已经确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损失,很少有全部损失都支持的。

确定房屋的差价损失,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申请鉴定按照鉴定价格判决。

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这样才可以拿到我们应该有的赔偿,在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协助维权。

解除买卖合同篇8

卖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 证 :

委 托 代 理 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已购买甲方开发的 (以下简称为商品房),

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号,且办理了房源网签合同,网签合同编号

为: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

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

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元。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

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 乙方 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贰 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协议

(范本一:双方模式)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榕房购字第号),标的物座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座/幢______层_______单元,现因

合同第______条(出卖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2)其他款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2、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如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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