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7篇

时间:2023-04-10 12:08:44 分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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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7篇

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篇1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根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承担。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出现大量的错误,其工作能力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规范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注意证据的保留。

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篇2

xxx同志 :

鉴于:

1、 20xx 年 月日,你与本公司协议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限至20xx年_ 月 日现已届满。

2、 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3、 由于你在前处理车间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公司培训及常规操作而是进行了违规操作,对cip罐体内进行热水加碱,打开人孔盖时发生了蒸汽外漏而导致人身70%轻度烫伤,给工厂的正常运行以及个人身体都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也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4、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已承担了你受伤及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同时所有工资也已支付完成,现由医院医生证明你治疗已结束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将不在支付任何费用及补贴,且不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你与本公司试用期早已届满,经公司领导商议决定不在续签双方劳动合同,双方不在维持雇佣关系,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6、 你应当于本通知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8、 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9、 双方承诺:本通知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出奔通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协议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本通知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确认:本通知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人力资源部(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本通知协议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 受送人(签字): 送达时间:

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工资,共_______元,于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__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_______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篇4

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限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工资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劳动者如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篇5

同志(先生、女士):

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____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____月工资____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篇6

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劳动争议之一,但就是围绕这一看似简单的争议,其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比如解雇理由是否可以事后补充或变更、违法解除后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何确定、何种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可恢复等。

?案例】:

20xx年10月25日,张铮与泰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约定张铮担任北京地区区域销售经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张铮的劳动合同,且拒绝任何解释。

张铮申请仲裁,提出6项请求:1、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支付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被拖欠的工资18505.7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3、报销差旅费、交通费、通话费等费用。4、支付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损失10万元及25%经济补偿金。5、支付年终奖励工资56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6、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公司认为,因张铮不符合录用条件,构成对雇佣协议的实质违约;再者,张铮个人缺乏基本诚信,在工作履历中弄虚作假,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背景调查材料;其三,张铮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严重失职,缺乏基本商业道德,对公司利益和商业伙伴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鉴于这些行为,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关系。但是,公司的相关证据未显示其告知张铮试用期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试用期评估表》及员工手册无张铮签字确认,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员工手册向张铮送达或公示以及将录用条件告知张铮,张铮对此均不认可。所以,公司无法直接证明张铮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约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张铮主张其工作至20xx年12月29日,公司每月20日发放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工资,其工资支付至20xx年11月19日,故公司应支付其自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工资。因公司未就其关于张铮工作截止时间、工资发放周期及发放情况的主张提供证据,所以仲裁认定公司以张铮未归还备用金为由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还认为,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张铮在20xx年12月29日后无法正常工作获得劳动报酬,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及第3条第12项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给付劳动者,并加附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的规定,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

?仲裁最终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由于张铮的年终奖励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公司向张铮支付一次性赔偿8万元。

试用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篇7

?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r应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及时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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