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施工合同5篇

时间:2023-02-06 16:05:11 分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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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施工合同5篇

地基施工合同篇1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部分桩基工程,设计为直径 毫米的 桩施工任务,设计要求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装钢筋笼,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以测桩成果报告为准,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值,由乙方负全部施工和经济责任并处理至合格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基础,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桩机运输安拆、桩尖就位、钢筋笼制安、搅拌砼、砼浇筑等相关工作(不含试件制作、原材料送检报验)。

4深度,以每米 元计价结算;预制桩尖购置费: 元/个,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包干: 元/台套。成桩总进尺按相关计算规则以现场签证的自然地面到桩尖入土的深度(含桩尖长度并不得扣除桩尖虚体积的长度)为准,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5、质量等级: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总施工期:4、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可顺延;

(1)停水、停电、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被迫停工。

(2)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社会动乱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或甲方资金不及时被迫停工。

(4)因地质条件变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时无法施工。

(5)因拆迁、占地等未处理好影响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阻碍物影响施工。

(7)试桩、基桩检测期间耽误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日应支付停班费用 元,并纳入结算中。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等手续,做好房屋的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碍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接好施工所需水、电、线路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承担费用。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线路专业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

6、测放出建筑物四个角的精确点位,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10、工程完工后积极组织基桩测试工作,并承担基桩检测所需费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对该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预制构件进行自检检验。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质原因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负责乙方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签字和公章签证。

5、乙方委派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决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借款的决算办法执行;在基桩检测合格后3日内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签证,同时因该工程属单包工程(即人工、机械),故一切费税由甲方承担,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工程款。

2、本合同签订后,元,待工程基桩施工任务完成并检测合格时(基桩检测必须在桩基施工任务完工5天内完成),甲方须在 ,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总金额每日千分之玖的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条 违约和索赔

1、工程合同签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或毁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罚款,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应按同样标准给予乙方奖励 元/日。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被盗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地基施工合同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煤矿号煤层采区接替井巷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掘进、支护及交付使用前的日常维修等。

二、合同工程量及工期:

1.工程量

井巷工程量7880m(其中岩巷1471m、半煤巷4432m、煤巷1977m,巷道规格、长度、支护方式等见甲方工程设计图)、铺轨2600m(其中双轨1800m)。如遇设计更改,以实际变更为准。

2.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从20xx年5月15日前开工,至20xx年10月14日前竣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方式。井下施工用轨道、提升系统、压风机、局扇、风水管路、监测监控系统、施工用电、后勤服务等实行甲方有偿提供(相关协议另行签订)。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严格按甲方工程设计图施工。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二级标准进行验收。

五、合同价款

1.取费标准

根据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中国煤炭建设协会20xx年1月1日颁发的《煤炭建设井巷工程定额(20xx统一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xx统一基价)》二期工程下浮10%进行取费,大临设施费按50%取费。

2.主材调差

主材(钢材、炸材、水泥、砂石、锚杆、锚网)按双方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核准的市场价格作为材料价格调差结算依据,合同期内不论市场行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再作调整。

3.人工费不予调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

(1)乙方根据验收合格(二级标准)的工程量,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有关单位及分管领导审批,达到合格的工程量方可结算,不合格部分整改合格予以结算(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安排的合同以外其他零星工程,按安排时所定原则进行结算。涉及到计时工时的,工资标准按井下75元/工日、地面50元/工日结算。

(3)工程进度实行月计划季考核,其中:岩巷进尺70m/月、半煤岩进尺110m/月、煤巷进尺140m/月(半煤岩掘进必须煤矸分装分运)。

(4)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进度,乙方自动清场,同时按计划工程量总额的10%赔偿甲方工期延误损失。

(5)总工期每超一天,扣减工程款300元。

(6)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乙方无法完成上述进度时,月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支付方式

合格工程,按实际工程进度的90%每月结算支付一次,其余10%留作工程质量及安全保证金,合同期满半年后一次性结算支付。

七、现场管理

由甲方生产技术部、企劳部、财务部负责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工程资料签证、工程质量验收、技术指导等。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合格证的必须提供合格证)。因特殊情况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按双方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核准的市场价格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计划认真组织,优化施工,完成计划工程量,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及质量监督,接受工程技术及安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3.隐蔽工程认定

①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围岩变化较大时,必须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参数,编制补充方案报甲方认可,否则不予结算因此新增加的工程费用。

②隐蔽工程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甲方交付的经会审的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有关标准地质、测量等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5.如遇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和变更,甲方提前3天告知乙方,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方可施工。否则不予结算。设计变更与发出的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九、安全责任

1.乙方自行交纳工伤保险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配足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报甲方存档备查)。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相关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若乙方不予支付,从工程质量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十、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指派一名公司领导为甲方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宣。

3.每月对巷道的导线进行测量。

4.实现水源、电源、风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五通,五通至附斜井井口。

5.有偿提供各种施工设备、开关、电缆、风水管路、局扇、风筒、ch4监测电缆、探头及电话。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及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图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作业计划或施工方案。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换,每月到达施工现场不少于5次,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到场,相关资质及委托书交甲方备案。

5.已经完工的巷道和安装的永久设施,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前应负责保管、维修。

6.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管线、通讯、电缆等不受损坏(若有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

十一、违约责任:谁违约谁承担责任。

十二、本工程议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乙方承诺书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施工合同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天下石仓(天津)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天下石仓1#地二期高低压配电工程

1.2 工程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中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内

1.3 工程内容:按工程设计图纸内容(配电室土建除外)的

1*1000kva配套高低压供配电设施(接地,设备槽钢,照明系

1.4 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及工程设计图(不含计量,负控甲方提供)

1.5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合同总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材料、

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1400000.00 元(含税价)

1.7合同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措施费、临时设施费、

二次倒运费、不可预计费、材料采购运输保管费、长短途及垂直运输费、雨季施工费、材料损耗、各种材料复试检验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包括专业措施费:各种支架费、脚手架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等)、现场经费、劳保统筹费、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费、甲方分包项目配合费、各种规费、风险金、保险金、计划利

第二条:.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开关柜及其部件和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iec-298-1981《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

dl404-91《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电气元件凝露及移实验技术条件》。

iec60298《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3906-20xx《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11022-89《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984-89《交流高压断路器》;gb1208-87《电流互感器》

gb311《高压试验技术》; sd/t318-89《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400v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

1.标准及规范

产品制造应符合以下标准:

国家标准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国际标准iec43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国际标准iec290的有关要求。

主要设备清单

见图纸:1)略

2)产品型号按图纸执行,品牌及生产厂家甲方指定3家从中选用。

第三条: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xx 年 6 月 4 日开工。

2.2 设备进场安装日期20xx 年 6 月 18 日。

2.3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xx 年 7 月 8 日竣工。

2.4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 天。

第二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间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甲方提供施工电源,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材料及工具。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1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回身,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 20xx 年 6 月 10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3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5.7 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办理送用电相关手续。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设备到场三天内付总工程款20%。供电后一周付至总工程款95%(付95%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必须先提供工程款全额发票。)

6.2、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当地地税局认可的正式发票,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6.2.1天津地区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提供天津市外管站开出的建筑安装发票。

6.2.2天津地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凭合同先到当地武清区汊沽港镇地税局进行登记备案,然后提供企业自开的武清区汊沽港镇地税局代开的建筑安装发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

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见竣工验收。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提前使用,即视为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 6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3套。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予以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时因甲方提出的工程量发生增减的,减少的部分如实扣除;

10.2合同外工程量变更计算:

10.2.1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丈量计算,丈量需经甲方及监理的确认。

10.2.2若合同内有相对应子目,则单价=投标单价×合同总价/投标总价; 10.2.3若没有相对应子目,双方协商价格。

10.3经甲方审核签字和经乙方签署同意的结算为最终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10%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壹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

①向 天津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焦发国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4.2 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 2 份,乙方 1份。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基施工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建筑规模:

5、工程造价:

6、质量等级:合格。

7、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施工准备

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

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

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3)安排指定现场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位置。

(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

2、乙方的责任

(1)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

(3)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5)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年月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

3、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员、机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点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加班时间不能超出市内作业时间标准)。

第五条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

5、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每次1000~20xx0元处罚,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对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文明、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

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用工条例,工地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双方同意按照进行结算。

2、施工用水电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包单位生活所用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产生费用乙方按实收取)。

第八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人员进场,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时开工,工期可以顺延,在甲方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时,本工程协议继续有效。

3、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施工至退还履约保证金%,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施工至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工程量价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资质的专职工程核算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决算款的%;备案完成后付到工程决算款%。

4、余留工程款的%为保修款,按双方保修协议支付,直至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第八条材料

1、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装饰方面的材料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附合格证、实验报告,经监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条例要求认可签字盖章后方能用于工程中。

第九条付款违约条款

1、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解决。

第十条质量保修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有乙方补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元。

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元。

第十二条其他

1、在开工前双方签定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负责按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均纳入合同管理中。本协议条款与大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废。

6、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地基施工合同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 施工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 工程

1.2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国家级开发区

1.3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结构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基础施工完后需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承担此部分费用。

1.4 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1.5 质量目标:合格

1.6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标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天

2.1 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20xx年 6月 17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20xx年6月 21 日

2.3 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甲

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和盖章。

2.4 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

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2.5 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

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10%。

第三条 工程施工造价

3.1 工程承包总价为 (¥ 元)。

3.2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5.1 甲方的工作义务

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

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负责提供临电一级箱。

5.2 乙方的工作义务

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 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 人员。

 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 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 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

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

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设施进行看管和保护,如发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采购费、机械费

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6.2乙方必须按照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7.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

7.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基础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八条 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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