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设工程合同5篇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大家会接触各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是非常高的,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非建设工程合同5篇,感谢您的参阅。
非建设工程合同篇1
贷款方:
联系方式:
借款方: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它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借款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非建设工程合同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确保伶俐镇路灯正常照明,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伶俐镇路灯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伶俐镇路灯维修工作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伶俐镇路灯维修
(2)、工作内容:太阳能灯维修
二、维修、维护范围: 协议维修、维护范围为:采购太阳能控制器、edxx、维修等。
三、维修、维护期限: 维修工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
四、维修、维护费用:
1、经双方协商约定材料供给、维修费用包干共计: 壹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121800.00元)。
2、此费用包括:
(1)维修、维护人工费;
(2)除高空作业平台车租赁费以外的所有机械费用;
3、xx、控制器、和小型电器元件费用;
4、管理、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五、维修、维护要求:
1、乙方保障维修期间的操作施工安全;
2、乙方应在维修结束后调试;
3、乙方保证所维修的电器设备质保,质保期________年;
4、如遇其他相关材料的更换工作需向发包方另行通知;
六、相关资料提交: 如涉及合同约定费用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需报经甲方同意并照像确认后实施,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机械费用发票作为报销据。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维修工作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工程维修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70%;
第二次支付待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算至工程款总额的95%。剩余5%工程款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检查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工程结算款最终由审计部门核定为准。
2、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费用经甲方确认按实报销。
八、甲方的责任: 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维护费用。
九、乙方的责任:
1、按照约定的施工范围、期限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路灯满足照明和相关部门要求。
2、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十、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停电计划等,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建设工程合同篇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重庆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货物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按原国家计委【2002】计价格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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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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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非建设工程合同篇4
甲方:贵州xx公司 乙方:六盘水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爆破安全管理规程》gb6722-20、《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位于
花渔洞的“花渔____区”工程
爆破工程的经济责任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花渔____区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布孔、钻孔、验孔、装药、填塞、防护、联络网、警戒、起爆、爆后检查、解除警戒。(所有作业的施工机械、水电费及人工、材料费用)
二、 工程单价和工程量:
1、 工程单价:含税费)
2、 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方量计算签字为准。
三、 工程计价与结算:
1、
2、 工程款工程量单价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期间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周的正常工作日内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甲方按乙方申报的进度在次月____日 前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80%的进度款,施工中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进度款,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 工程计量及结算:工程计量以双方实测数据为准,即工程计价款工程量单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工程结 算及支付手续,逾期不支付的,按工程款10%收取滞纳金。
四、 工期要求: 本合同工期: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五、 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权利: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准确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用地审批手续、中标通知书、设计图纸、地勘资料、爆破区域周边重要设施情况, 并保证相关资料真实性。
2、 甲方负责周边房屋现状调查(爆前调查资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协调四邻关系,因征地拆迁、堵工造成乙方窝工7个工作日以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窝工7个工作日以内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应按时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的,按第三 条相关规定执行。
4、 每次爆破作业前,甲方负责清理施工便道及场地,为乙方安全运送民爆物品爆破提供必要条件。
5、
1、 乙方责权利: 乙方必须按照所取得的《工程爆破设计施工资格证书》并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进行爆破施工,不包括甲方设计的地下管线、地面建筑、国家一二级文物、极重要设施、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及重要建(构)筑物等环境负责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涉及对以上情况进行爆破作业,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不在此单价范围内。
2、 乙方负责编制《爆破设计方案》《爆破施工方案》费用乙方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相关手续。
3、 乙方须遵守爆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经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由于爆破飞散物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及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严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施工,乙方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 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安全作业证规定的作业级别进行爆破作业
6、 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及相规定,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和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由此产生的爆破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实施爆破,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
9、 各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法律、法规,本合同与新法律、法规有矛盾时,乙方有权修改本合同责权利,乙方按新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 安全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乙方根据爆破区域实际条件及时优化爆破参数,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爆破震动控制在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
3、 如发生重大爆破安全事故,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处理,承担一切责任。
七、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原因不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处理: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是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由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九、 工程计量结算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非建设工程合同篇5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某些建设工程合同须采取批准形式,如《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二、家庭装修合同的性质
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 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但还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属于承揽合同,还有一种认为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最高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也规定: “你院闽高法[20xx]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 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 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 围内优先受偿。”
因此,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讲装修合同归入了建设工程合同范畴。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该条就是依据装修工程大小不一,如果一律按建设工程要求有资质,会导致太多的合同无效,该条规定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装修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它则不作要求。
从该办法来看是将部分装修活动纳入了建设工程调整范畴。
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装修工程是,有的装饰、装修合同并非发包人委托的,而是承租人甚至是转租人委托人的;有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标的不大。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同样的问题函商建设 部,建设部的答复正是这样两条除外,即装饰、装修合同,其工程项目所有权不明确的或家庭装饰、装修
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因此这二类装饰、装修合同也 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