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林承包合同7篇
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荒山林承包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荒山林承包合同篇1
发包方: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00×年××月××日
●山林防护管理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__县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荒山林承包合同篇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______村___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年共计金额为____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
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
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
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存档___份,公证机关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林承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承包山林合同范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王英垴。四至为:
面积: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计 年
三、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租赁款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 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 2、 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 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 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 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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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林承包合同篇4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____县____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____山的____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____亩,中幼林____亩。该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东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____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____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____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____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__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县__林场(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乙方:____县____乡____村____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荒山林承包合同篇5
委托单位:xx县xx国营(或集体)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护林单位:xx县xx乡xx村xx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减少山林火灾,防止盗伐林木,促进林木速生丰产,特订立本护林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护林面积及方位
甲方将xx山的xx亩林木承包给乙方看护管理,其中,成林xx亩,中幼林xx亩。该片林木北起xx至xx,南起xx至xx,东起xx至xx,西起xx至xx。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为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报酬及收益分配
1.现有成材木,如甲方在x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元付给乙方护林费;xx年以后至承包期届满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元付给乙方护林费。
(护林费也可采取工资形式给付)
2.中幼林间伐材(指胸径在xx公分以下的规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员参加下按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成,乙方得xx成。
3.护林区内杂木些草归乙方受益,但不得伤害植被。
4.乙方抓获盗伐林木者,按每盗伐一株xx元罚款。所罚款项,甲乙双方按xx∶xx分成,被盗伐成木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
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3.甲方砍伐成木验收后xx日内,必须向乙方支付护林费。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保护山林资源不受破坏,在护林区内,不准开荒种植作物,不准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坟墓,严禁盗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护林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植、间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虫害,开设防火沟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内,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名组成护林队,订立护林公约。并经常对所属村民进行遵纪守法、爱护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罚乙方以国家木材价格的xx倍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罚乙方赔偿甲方xx元。
2.由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木数,乙方应按国家木材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xx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罚乙方赔偿甲方xx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护林费,逾期一日,应按该护林费的xx‰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方不按时派出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
第八条其它
xxxxxxxxxxxxxxxx。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届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承包之必要,必须另订合同。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分送县林业局、乡政府、县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xx县x林场(公章)
代表人:xxxxxx(盖章)
地址:xxxxx
开户银行:xxxx
帐号:xxxxx
乙方:xx县xx乡xx村xx组或村民xx(公章)
代表人:xxxxxx(盖章)
开户银行:xxxxxxx
帐号: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荒山林承包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xx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承包期限为
第二条承包形式及上交金额、保证金的支付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缴承包金额包干,超额全留。
2.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每一期的第三个月付清本期承包金。超出定额部分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会所财务电脑中,20xx年2月15日前预售出消费卡15万元。到乙方承包期满时,甲方还是认可15万元。多出部分乙方交给甲方,少于部分甲方补给乙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承担
3.1在乙方承保前会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和房租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4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人身伤残,财产损失,经营违规,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2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3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全面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上交款。
5.2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3乙方负责会所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双方承诺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承包金,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7.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它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7.3会所内的设施按承包前清单为准,当期满后乙方要如数完好(能正常营业)归还如有缺少损坏物品,则由乙方补全或赔偿。要保证后期正常营业。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荒山林承包合同篇7
甲方:
组长:身份证号:
副组长:身份证号:
乙方:
村民: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 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80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埂上为界;
第四段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边为界;
北至: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上为界;
西至: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西至:第一段为界;
第二段: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__年10月10日起,至20___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12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 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