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5篇

时间:2022-12-13 15:01:49 分类:合同书

签署合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自己的权益,不管签署什么样的合同,都要先细读合同中的内容,以下是合同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5篇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乙方预购《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_______),土地证:_______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2、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整,乙方采取______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_______万,尾款_______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_______个月内付清。

3、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4、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天,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5、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6、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双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__房产执壹份。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购买的房屋位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建筑面积测绘证明等相关文书。

第二条 乙方预定的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总价 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在收取定金之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为 天,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同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须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及公证处公证人员公证。

第五条 本协议在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内,且无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争议解决等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出租、查封、抵押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

2、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共有人及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3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预 订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服务机构:遂宁市诚欣房屋中介 (以下简称丙方) 【注 册 号: 510901000066996 】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该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物业。甲方已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该物业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该物业甲方拟定于 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或□全款 交付给乙方(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物业单价为¥ 元/㎡(大写: /㎡),总房价为¥ 元,(大写: ),乙方采弱一次性□分期□按揭(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该物业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买卖价格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到 船山区诚欣房产中介处协商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导致未能按时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定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两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因甲方故意谎报或隐瞒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导致乙方未对该物业充分了解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物业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或其它由甲方主观因素造成无法顺利过户于乙方的;3,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作为该物业买卖价格的。

第六条: 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在乙方向甲方交完定金后,丙方负责保管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买卖合同》,同时甲,乙双方各按第二条约定的总房价 百分之一 向丙方支付佣金,在签定本协议时先支付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即¥ 元(大写: ),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在该物业所有权证过户递件后当日支付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四川省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各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 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遂宁市诚欣房屋中介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4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xxxxx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xx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xx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xx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 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9月28日

房屋买卖收定金合同篇5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正是《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条款,使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向书,成了购房过程中矛盾的焦点。

要正确处理《意向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应了解《意向书》的性质和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从《意向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意向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意向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房屋交易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而言,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即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显然不能实现上述目的。正是为达到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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