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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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篇1
编号: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区(县) _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终止。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篇2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
经营地??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秦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工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用工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标准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应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篇4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社会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 (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 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 ,单价为 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篇5
甲方: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
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