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合同5篇

时间:2024-03-02 13:31:35 分类:合同书

合同的制定可以约束交易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为了满足各方的需求,合同必须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灯箱广告合同5篇,感谢您的参阅。

灯箱广告合同5篇

灯箱广告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范围: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工程承包性质及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制作要求: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效果图风格制作。

第五条、开工日期:乙方收到预付款次日开工制作。

第六条、工程期限: x天

第七条、工程总造价:

第八条、本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议价后确定,在工程制作内容和要求不变的

情况下总造价一次性包死,即甲方应按合同签订的工程总造价全部支付给乙方,

乙方盈亏自负。(注:乙方在施工现场不承担甲方及第三方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1、 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工程

预付款,即付人民币:

2、 施工过程中,再付工程总造价的%,即付人民

币 ,作为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将尾款全部付清,甲方再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的%即付人民币:

第十条、保修办法:

1、免费保修期:2、保修期从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属于本厂保修范围:

①、人为损坏饰面及招牌

②、用户自行维护饰面及招牌。

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另请其它厂家对本饰面及招牌进行维修及保养。

④、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饰面及招牌的损坏。

4、故障排除期限:

在正常免费保修范围内,出现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但雨雪

天气的情况下除外。

5、收费维修:

凡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范围及期限的维修,乙方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

准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及验收期限:

1、从本工程完工之日算起,七日之内作为工程验收期限。

2、验收期内甲方可提出合理的验收意见,但甲方提出的验收意见必须是甲乙

双方负责签字认可的书面意见。

3、乙方应根据双方认可的书面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期限双方另行

商定。

4、验收期过后,如甲方在验收期内未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或甲方在验收期内未

进行验收,均可视为本工程质量合格及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施工质量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进行质量抽查,发现乙方未按已定的施工要求进行施

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方案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原定的制作方案不切合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方案,

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电源和施工现场,协助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 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以便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招牌配电范围:

1、甲方负责将招牌用电送至招牌附近,乙方负责招牌之间的配电。

第十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因停工延误工期,

乙方概不负责;因停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保留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按日收取,每日按工程余款的3%计费,并且乙方保留将工地材料全部

收回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制作内容和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规定制作,

甲方有权扣留工程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工程余款的3%收取。但因天气原因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以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负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的处理:

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乙方可直接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签定日期:

灯箱广告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其两块宣传板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进行管理的宣传板的指定位置进行广告宣传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板为: 黄陵县东关三角区楼体墙面两块,面积为: 每块三十平方米。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板的时间为: 自 20__ 年 5月1日—20__年8月31日。

三、乙方使用该场所的租金标准为: 5000 元/块/月,乙方此次使用宣传板的租金共计: 40000 元。

乙方交纳租金的`时间为: 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完。如乙方未按本条约规定时间交纳场所租金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该场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未交纳租金的,无权在甲方管理的宣传板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五、乙方须在举行活动之前四日,将乙方需要张贴的喷绘海报送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张贴,甲方可根据情况,在乙方举行活动之前两日将喷绘海报张贴。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需维护乙方安全宣传喷绘海报不被覆盖不被撕毁,如若被撕毁或覆盖,甲方应在两日之内将其复原 。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从事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3、乙方若要自己张贴海报,需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张贴。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自20__ 年 5月1日—20__年8月31日。

十、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双方需协商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灯箱广告合同篇3

广告主: (以下简称甲方)

发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户外广告投放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广告发布:

2.1广告内容:

2.2广告地点: 见附件(附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位置示意图)

2.3发布数量:

2.4版面规格: 120cm 115cm /面

(具体的广告画面需由双方在画面效果图上盖章确认作为附件附后,如合同期间更换广告画面需由双方另行盖章确认并作为附件附后。)

3、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3.1广告费: 单价: 元/台.月。合同总金额合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含发布费、占地费、电费、维护费、维修费、媒体制作费、画面安装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等相关费用)。

3.2广告费的支付:

3.2.1结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即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在广告画面全部安装发布就位的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合同全额。

3.2.2结算方式为: 转帐支票/电汇

3.3结算资料提供:

3.3.1合同及有效合同附件

3.3.2双方盖章确认的户外位置示意图

3.3.3及双方盖章确认的画面样稿原件

3.3.4甲方签字的广告发布验收单

4、广告制作与维护保养:

4.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否则广告发布期间款项拒绝支付。

4.2验收: 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3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由乙方配合进行签字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视为甲方广告发布日,广告发布期开始计算。

4.3乙方须保证广告画面完好,如出现破损或被覆盖现象,乙方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

4.4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应定期维修、清洁、保养,以确保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

4.5广告设置不得因任何障碍物受任何遮蔽,画面清晰可见。

4.6 甲方就本合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联络电话: 。

5、甲乙双方的义务:

5.1甲方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2甲方有义务按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5.4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

5.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另将获得广告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且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6、不可抗力:

6.1如因天气或人为等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使乙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文件证明。

6.2若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7、合同期满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届时如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则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原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8、争议解决的方式:

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在争议持续期间,除争议部分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余条款。

8.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署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株洲新境界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株洲市体育路佳和大厦601室 电话: 电话: 28299000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灯箱广告合同篇4

甲方(广告代理):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乙方委托甲方发布广告事宜,进行协商,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签订合同如下:

一、发布地点:

二、媒体形式:灯箱广告。

三、规格尺寸:

四、发布内容:乙方广告内容见附件广告画面小样(按照松江区市容广告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发布期间: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年。

六、发布费用清单:

1、制作单价:

2、制作数量:

3、制作尺寸:

2、广告发布期间,灯箱广告牌甲方免费维护一年,并承担相应设备的更新费用;

七、费用支付:广告费分四期支付:

(1)合同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

(2)广告上画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

(3)广告发布的第7个月内(_年_月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

(4)广告发布的第12个月内(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的____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

八、广告画面的审查和广告发布手续的办理:

1、甲方负责户外审批手续;

2、广告开始发布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小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证明文件(加盖有效公章),并保证文件内容全面、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因乙方延期提供证明文件导致延期发布,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拖延的时间所引起的损失,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如广告主管登记机关认为乙方画面应修改,乙方应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九、广告效果的检查:

1、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检查,甲方予以配合。

2、广告发布期间,由甲方做好该广告的安全、养护及日常维修,确保其完整和灯光效果良好。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72小时内修护;较重损坏(故障)双方约定:因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应视实际情况尽快修复;甲方每年将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养护,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3、因广告牌脱落、损坏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延迟发布或发布中断发布超过72小时,每延迟或中断1日,乙方有权扣除广告费用的千分之一,中断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审批文件或延迟支付首期款项导致发布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延迟付款超过10日,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年发布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超过45日,甲方有权终止发布合同,前期支付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支付应支付的`发布费用。

3、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广告费用的____ %作为赔偿。如画面制作、安装完毕,因乙方未支付第二笔款项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应同时赔偿广告画面制作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政府或地铁主管部门因市政、公益的需要,导致发布中断,甲方免除违约责任,中断发布期间,可以相应顺延;如中断发布期超过3个月,乙方可以选择终止发布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广告主管机关整治户外广告,导致甲方广告位被拆除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发生不可抗拒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

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

乙方:

盖章:

签署: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

灯箱广告合同篇5

甲方:福州市路灯管理??

乙方:

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xx商业气氛,促进xx经济发展,提高xx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

街道灯杆(共:172座)

xx路两边路灯杆96座;

xx两边路灯杆124座;

xx路灯杆246座。

二、租赁期限:

三年(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

每座杆¥。00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00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

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

3、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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