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律调查报告8篇

时间:2023-06-29 16:06:58 分类:报告大全

记录调查情况最好的方式就是将调查报告写好,我们在参与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调查之后,内心也有不小的波动,这时候写好相关的调查报告就很关键,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家暴法律调查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8篇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1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1. 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 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 大学

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 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 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 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 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2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 拒绝 84%

b、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 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8%

b、 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6%

c、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3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而现实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这一历史性命题面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无庸讳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是以淡漠为其表象特征的。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农村秩序的型构与维持所需要的具体素材是长期的乡间生活所供给的,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爱有等差”,除非万不得已,它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与轻法意识“相映成趣”的是,在农民心中既“轻法”又“畏法”。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罚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鲜明特色。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导致了对法律的狭隘认识。时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视为“罪犯”的同义语,而国家倡导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要“从重、从快、从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苛刑的畏惧心理。

“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格言。在他们看来,遭遇不幸怨不得别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为好人所不耻。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纠纷逐渐倾向于诉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来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二、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75%;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15. %;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0%。

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可以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监测环境是人们观看新闻节目的主要动机,但其他类型的节目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人们的这种信息需求,如收看家庭电视剧同样能够使人们感受到社会生活状况及其变化。现在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仍然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使得一些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并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维护。无论是讨薪、合同的签订还是职业病的治疗上,农民工单薄的法律意识在面对这些问题上都显得苍白无力。但由于近些年来,这类法律报道的增多,我们可喜的发现类似这样的事件发生的没有以前这样多,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工作,而农民也在大众传播中不断丰富自己,渐渐走上自己的维权之路。

2.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杜绝执法者在农村执法中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这些现象对农民正确树立法律意识有极大的危害。经过长期艰难的普法教育使农民形成的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及信任,往往会因为一些错误处理或枉法行为而丧失。

3.重视司法执法的“示范”作用 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使农民将法律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结合起来。

4.农村普法活动要有针对性农村普法活动应与农民所参与的社会、经济、生活活动相联系。在普法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例如,把农村比较常见的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处理办法作为普法的重点。在普法形式上,要改变过去灌输式的说教方法,应当采取以案说法、法制文艺表演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发挥电视、广播等直观性、时效性强的普法媒体的作用

5.发展市场经济,使法律成为农民生活的必需品。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是,独立的个人或利益集团得依市场、靠契约关系进行活动,市场、契约关系促使个人主体化、社会关系复杂化。这从两方面对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给予支持:一是市场经济打破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断绝了传统宗法习俗对人们道德观念的束缚,为人们的精神解放创设了社会条件。二是市场经济无时不把人们抛入复杂的社会交往中,迫使人们时刻不得不考虑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自觉提高权利意识。基于此,只要我们建立起健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使其成为农村的主导性经济模式,也就具备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社会基础。

6.增强国家法的亲和力。立法机关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树立起农民权利保护意识;在立法程序上要贯彻群众路线,让立法走向民间,走入民众;在立法技术上,必须考虑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薄弱的法治传统,注意国家法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合拍。唯此,才能有效地反映农民的呼声。

总之,要消除几千年来封建意识在农民思想中的积淀,使农民树立正确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内容更新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使农民能够适应更发达的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环境。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在改善农民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外在环境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将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科学技术素质、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结合起来。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4

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报告情况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xx”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司法所3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重;村(街、居委)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分管综治的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放广播,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传统普法“被动式”的教育由于成本高,加上组织难已不受组织者和农民的欢迎;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报刊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街、居委)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多。

4、普法工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农民对学法用法有新需求,如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面对个别“上访户”的诉求,法律宣传的技巧显得极为重要,这对乡镇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加上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都增加了普法的难度。

5、农村普法经费没有保障,制约工作开展。司法所无专项普法经费,宣传活动经费要临时筹集,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村(街、居委)普法,没有经费,落实起来难,自然什么事也办不成。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思想认识的偏差。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加强对村(街、居委)普法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大学生“村官”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村(街、居委)农村普法教育的宣讲人;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街、居委)、各中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街、居委)、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3、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镇设立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组织旁听审判,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网络博客等贴近群众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4、要进一步把普法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工作灵活性和针对性。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有效地推进农村普法工作;譬如,抓住党员冬训时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制专题教育;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机,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春节民工返乡时机,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葵毒、禁赌、反对xx等专项治理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此外,普法工作还要突出重点村(如信访村、宗姓村)、重点人群(如刑释解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年龄层次(如15-25岁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5、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县、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司法所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与普法经费共同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普法有专款,专款能专用,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资金修建司法所办公用房,购置交通、通讯、微机等必要办公用具,为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5

在高考扩招后,大学生激增,全民素质也随着逐步提高。毫无疑问,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法律意识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意识表现形式,对于大学生来讲,法律意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观点、态度与解决方法,简单得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素质修养的必备要求,是能够懂法运用法律的前提;对实际案例的解决是法律意识高低的具体表现,具有直观性。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基本政策贯彻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加入wto后,掌握和应用法律日益重要。因此,为了客观地了解我校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了解我校在校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与态度,海大青年法学社、法律援助社组织了关于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方法

这次调查对象是海南大学20xx级、20xx级法学、文学、农学、理工、经管等五个学院的本科生。调查的方式是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由法学院韩立收博士设计的问卷充分考虑了被调查者的思维与文化水平,对各个方面问题打乱编排,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问卷也从分注意到问题的中立性。本次调查不记名。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专业、年级、政治面貌、有(何)无兼职经历、是否学生干部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工发放400份,除了部分由于填写基本资料和回答问题不符合要求的外,有效资料为360份。这些资料是比较完整可靠的,占应调查对象的90%。

二: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1:专业:本次调查的360名学生当中

专业 人数(人) 百分比(%)

文科(法学、文学) 145 40.3

理科(农学、理工、经管) 215 59.7

2:年级:

年级 人数(人) 百分比(%)

20xx 197 54.7

20xx 163 45.3

3:政治面貌:

政治面貌 人数(人) 百分比(%)

共产党员 18 5

非党员 342 95

4:有无兼职工作经历:

有无兼职工作经历 人数(人) 百分比(%)

有 91 25.3

无 269 74.7

5:是否学生干部:

是否学生干部 人数(人) 百分比(%)

是 63 17.5

否 297 82.5

三: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如前所说,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是一个大学生较高法律意识的形成的基础,虽然作为非法律工作者(法学专业除外)不必对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但一些法制的观念与法理的原理需要我们加以了解,特别是新时代的大学生。

⒈对一些法律观念与术语的理解

题6:“依法治国”的“法”是指

a:仅指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b:整个法律体系;c:主要指宪法,即“依宪法治国”;d:法治的精神

题5:关于“人治”的含义

a:一人之治,一把手说了算;b:专制,官员不听取群众的意见;c:权力运行中,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d精英为民做主,精英的统治

题7:“法律至上”的含义

a:任何人都要守法;b: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c:一切按既定的法律规则办,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d: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依据,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

题9:对“以德治国”的看法

a:以“以德治国”为重;b:“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重;c:以“依法治国”为主;d:只需实施“依法治国”

题10: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a: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b:在立法以及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c:官民平等,官员无特权;d:关键是政府与民间法人及公民的平等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表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有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6 高d 44.4% 29.0% 33.0% 28.6% 35.0% 28.6% 24.9% 35.6%

较高c 11.1 23.4 24.2 22.3 19.0 23.6 21.8 24.0

偏低b 38.9 42.4 38.5 43.5 38.1 43.1 47.2 36.2

需加强a 5.6 5.3 4.4 5.6 7.9 4.8 6.1 4.3

题5 高d 27.8 21.6 23.1 21.6 20.6 22.2 21.8 22.1

较高b 16.7 13.6 9.9 14.9 14.3 13.5 12.2 15.3

偏低a 22.2 14.0 24.2 11.2 15.9 14.1 14.7 14.1

需加强c 33.3 50.9 42.9 52.4 49.8 50.2 51.3 48.5

题7 高d 5.6 10.5 4.4 13.3 7.9 10.8 13.2 6.7

较高c 22.2 25.4 27.5 24.5 22.2 25.9 21.3 30.1

偏低b 38.9 36.0 35.2 36.4 47.6 33.7 40.6 30.7

需加强a 33.3 28.1 33.0 26.8 22.2 29.6 24.9 32.5

题9 高d 0 2.6 3.3 2.2 1.6 2.7 2.5 2.5

较高c 11.1 14.9 26.4 10.8 12.7 15.1 12.2 17.8

偏低b 66.7 78.1 64.8 81.8 77.8 77.4 81.2 73.0

需加强a 22.2 4.4 5.5 5.2 7.9 4.7 4.1 6.7

题10 高d 5.6 8.2 8.8 7.8 3.2 9.1 8.1 8.0

较高b 16.7 37.7 40.7 35.3 36.5 36.7 32.5 41.7

偏低c 27.8 16.7 18.9 16.7 20.6 16.7 17.3 17.2

需加强a 50.0 37.4 31.9 40.1 39.7 37.7 42.1 33.1

我们的调查题目都是生活经常看见或者说到的法律概念,这些概念每个人都应该见识过,也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通过我们的调查表明,除了对“依法治国”这一概念比较满意外,其他几个法律概念都存在同学们主观臆断的理解。同学们往往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局限于生活层面,也就是说,没有上升到一种以法律的观念来思考问题,比如题七,对于“法律至上”,生活中往往想到的就是任何人要守法,这是法律权威的体现,也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见的,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人来,每个人没有特权的遵守法律可能是他们的最大愿望。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现象,是普通人或者说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能这样认识的。相对来说,“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机关,即使有一些毛病也要遵守”这个答案,既坚持了法律的权威性(最后决策机关),又注意到了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能理想化的,可能会有些毛病,但这不影响法律的施行,除非该法为恶法。选择不理想的状况说明我们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虽然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在接受真正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很少,都是从各种报道或者自己搜索信息时得到,这些东西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与诱导性。建议对每个专业设置法律基础课程,以强化法律意识。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同时,也不是说同学选择某个答案最正确时就代表着他的法律意识最高。譬如题九,我们认为,“只需‘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最高,因为这个答案认识到,只有依靠依法治国才能达到法制所要达到的目的,而选择别的答案的可以看出对法律的功效还不能完全确信。

从统计中发现,对于法律相关术语的认识,各个类型的的选择差别不太大,但其中,我们也能看出一些差别。20xx级的同学就比03级的同学在认识依法治国上更加深刻,对法律至上的理解也更加理想。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高年级在大学里,接受的社会信息和对各种学科知识接触面比03级同学广很多,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也自然深刻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在后三道题中与非党员的回答相比,让人大吃一惊,因为按照调查表显示来看,党员的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上明显低于非党员。应该说党员是先进思想的代表,对党的政策、方针、思想了解更加透彻,事实却相反。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党员之所以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上与非党员有较大差距,问题也是出在太专心于对政策的理解,而忽视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加强。在题九中,选择“以‘以德治国’为重”的占到22。2%,是非党员的五倍左右。这里表明党员对近年来‘以德治国’提出的重要性认识得比较深,舆论方向掌握较准,却忽视了法律作为最后的决策机关所具有的作用。再如题十,党员选择“在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的占一半,但这又恰恰是我们认为最表层的认识的,可能在一些报纸刊物上能看见这样的说法,大家都能认识到的,所以不能认为法律意识较强,虽然选项四只提到了平等的主体,但这个选项明显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党员的这种差别提醒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时,也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强化。建议党员在入党前后写申请书、思想报告时,加入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汇报,作为是否批准入党的一项考核条件。

⒉对法治社会的认识

题12: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使用的范围;c:各方面都差得很远;d:整体上看人治的影响大于法治

题15: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a:完全正确;b:应是诚信经济;c:法治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d:不正确,二者有交叉

题19:法治的关键在于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必须保证法律是良好的;c:官员守法,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督;d:大家都信仰法律,自愿服从法律的统治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表: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有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2 高d 27.8% 24.6% 20.9% 26.0% 28.6% 23.9% 18.8% 31.9%

较高c 11.1 15.2 15.4 16.7 14.3 16.2 17.3 15.3

偏低b 50.0 48.2 59.3 44.6 47.6 48.5 52.8 42.9

需加强a 11.1 10.5 4.4 12.6 9.5 10.8 11.2 9.8

题15 高d 22.2 26.9 25.3 27.1 23.8 27.3 26.4 27.0

较高b 5.6 9.4 8.8 9.3 4.8 10.1 9.6 8.6

偏低c 72.2 56.4 60.4 56.1 65.1 55.6 58.4 55.8

需加强a 0 7.3 5.5 7.4 6.3 7.1 5.6 8.6

题19 高d 11.1 9.4 12.1 8.6 15.9 8.1 9.6 9.2

较高b 5.6 6.4 4.4 7.1 7.9 6.1 5.6 7.4

偏低c 5.6 7.3 7.7 7.1 9.5 6.7 5.1 9.8

需加强a 77.8 76.9 75.8 77.3 87.3 74.7 79.7 73.6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尊重人的自由与平等,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维护社会强势与弱势的平衡发展……基于法治社会的这样一些特征,我们从上面几道题目中来寻找同学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情况。

从总体来看,同学对法治社会认识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做到深入认识形成自己思考的人较少。比如题十九,法治的关键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当然这没有错,但当认识到“法律必须是良法”的时候,已经在对法治的认识上上了一个台阶,因为不仅仅前面所说的十六个字就能完全形成法治社会的,那十六个字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法治社会同样建立不起来。到最后一个答案“大家都信仰法律……”,答案之间没有递进关系,但我们实际地去分析,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对法律认识的高低问题。不管是各种情况的同学,对法制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是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里面,接受的法律知识没有主动性,不符合议和具有朝气与思想的大学生形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我们认为,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应该从方法上诱导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理性的社会意识,特别是法律意识。

从统计中我们还可以发现,01级同学的表现同样要好于03级的同学。说明大学的学习对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培养有较大的帮助。

⒊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

题11:法律的作用

a:法律目前基本是灵丹妙药;b:有局限性,要严格限制法律适用的范围;c:法治在任何情况下都胜过人治;d:应坚持“德主刑(法律)辅”的原则。

对该题统计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1 高b 33.3% 43.6% 45.1% 42.4% 39.7% 43.8% 40.6% 46.0%

较高c 16.7 15.0 15.4 14.9 15.9 14.8 13.7 16.6

偏低a 11.1 10.8 9.9 11.2 11.1 10.8 12.7 8.6

需加强d 38.9 30.7 29.7 31.6 33.3 30.6 33.0 28.8

法律的作用很多,如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对于法律的作用的理解,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的“无用论”和“万能论的”谬误。这两个极端都是要尽量避免的。法律是有局限性的,不能干涉个人事务,不调整思想内容。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在最法律意识的认识上,深浅分明,法律意识高的与需加强的人数相当,且两者加起来占了大部分。同时,年级的高低对于法律意识分界也很鲜明,再次证明了高年级同学的法律意识高于低年级这一结论。但在党员是否、有无兼职、干部与否上,法律意识的高低划分依然不明显。

⒋对法律知识点的具体认识

题18:审判“四人·帮”时,采用的是溯及既往的法律,即用现行的法律来给过去的行为定罪,而非“四人·帮”横行时期的法律

a:正确,因为当时基本上没有法律;b:不正确;c应宣布以前的法为“恶法”,予以废除;d:以某些政策作为法律来使用

对该题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8 高c 11.1% 19.6% 17.6% 19.7% 22.2% 18.5% 21.8% 16.0%

较高d 33.3 31.0 28.6 32.0 30.2 31.3 24.4 39.3

偏低b 16.7 20.2 28.6 20.8 17.5 20.9 21.8 19.0

需加强a 38.9 27.2 25.3 28.6 30.2 27.3 32.0 25.8

我们在法律知识点的这上面,选取了法律溯及力的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在法律的使用过程中,在时间效力上只能使用与该法律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行为和事项,不溯及该法律实施之前的行为和事项。法律不溯及既往,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理念,因为任何法律的制定与施行都是基于现存的或已经发生的事实而定,它一般会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既成事实给予法律确认,按照现行的法律补齐手续后加以合法化。这一法律理念的意义在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性和经济发展的连续性,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从调查结果来看,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上,高低分布比较均匀,主要集中在“较高”和“需加强”两个阶段上,“需加强”者偏多,但法律意识“高”和“偏低”的也不在少数,这种比较均匀的结果其实说明,同学们在认识这个法律点上,并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者说并没有一个系统的学习、接受知识的过程,正好折射出,在我们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存在对于法律教育的空缺。随着法治社会的到来,让同学们了解认识法律,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是必须和急迫的。

四:大学生对法律热点问题的认识

1:对司法活动的认识

题1:号称“世纪审判”的美国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案件,尽管多数民众认为他就是凶手,但因公诉方证据不足,辛普森被判无罪,你有何看法?

a:坚持了“正当程序”原则;b:可以接受;c:不可以接受;d:完全是错案

题2:对当前众说纷纭的司法腐败问题,你的观点是:

a:司法腐败主要是法官品德太坏;b:关键是法官的法律素质太低;c:主要是司法不独立造成的;d:司法的压力太大了

题8:对我国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活动的看法:

a:完全赞同,治乱世用重典;b:应与“严保(人权)“相结合;c:不赞成这种运动式的活动;d:完全反对,轻视相关人等的人权

题16:对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的看法:

a:坚决清楚“钉子户“,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及国家重典工程的顺利进行;b:合理补偿,不能一刀切式以超低价补偿拆迁户;c:政府应完全退出,有拆迁户与房产商或国有公司自由协商;d:政府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

对以上题目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 高a 27.8% 51.2% 49.5% 50.2% 50.8% 49.8% 53.8% 45.4%

较高b 44.4 27.4 29.4 27.9 33.3 27.3 26.4 30.7

偏低c 27.8 19.2 18.7 20.1 12.7 21.2 17.8 22.1

需加强d 0 2.0 2.2 1.9 3.2 1.7 2.0 1.8

题2 高d 5.6 6.7 12.1 4.8 4.8 7.1 6.1 7.4

较高c 55.6 62.0 53.8 42.0 58.7 62.3 65.0 57.7

偏低b 16.7 20.4 22.0 20.0 17.5 20.9 18.3 22.7

需加强a 22.2 10.8 12.1 11.2 19.0 9.8 10.7 12.3

题8 高d 0 3.8 3.3 3.7 3.2 3.7 3.0 4.3

较高c 11.1 17.3 24.2 14.5 17.5 16.8 13.7 20.9

偏低b 33.3 49.4 42.9 50.6 50.8 48.1 54.8 41.1

需加强a 55.6 29.5 30.0 31.2 28.6 31.3 28.4 33.7

题16 高d 0 9.1 15.4 6.3 6.3 9.1 6.6 11.0

较高c 0 10.5 11.0 9.7 6.3 11.1 9.1 11.0

偏低b 100 73.4 68.1 77.0 79.4 73.7 78.2 70.6

需加强a 0 7.0 5.5 7.1 7.9 6.4 10.7 7.4

“ 在社会有限资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坚实基础。” 在社会实践中,人们一般会对程序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提出疑义,而只要程序公正合理,无论产生的结果如何,都是可以被人接受认可的;司法的腐败属于最危险的腐败,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也被突破,那么受到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当事人,而且还有我们司法机关的形象、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对这个国家的信心;严打是我们在司法过程中针对一段时期内某项领域的违法犯罪进行加大加重处罚而经常运用的一个手段,在社会上有很大的感召力,同时也对打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形式一直受到法学界的质疑;房屋拆迁问题涉及到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问题,涉及到裁决人利益冲突的回避问题,涉及到合理补偿的问题,还涉及到立法和司法救济的问题。这几个问题在现实中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经常遇见的,虽然经常从报刊杂志上看到这些问题的介绍、报道,但同学们这些问题从法律意识的角度到底有多高呢?各种类型的同学又有没有差别呢?至少可以从统计结果中得到一些答案。

从统计结果来看:整体上,同学们对程序公正这一问题看法较好,多数能够接受因为程序公正而得到司法审判结果;对司法腐败的认识较高;对严打斗争必要性认识较好,但很少从法律稳定等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法律意识偏低,需要加强;对房屋拆迁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的法律意识偏低。

分开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几个特点,首先依然要提到的是党员的法律意识依然没有非党员的法律意识活泼,且平均低于非党员的水平。这也是最初让我们困惑的地方。经过仔细的研究与对比,我们发现,党员的法律意识存在于政治认识中,思想较为统一,这说明党员在思想是坚定的、政治上是过硬的,但反过来,正是因为这种统一的思想认识,切这种思想认识政治因素多一些,法律意识也就被冲淡。我们党员在看待法律的问题时,往往与宣传是一致的。当然这不是说所宣传是不正确的,关键是舆论方向与司法有一定的差别,这其中舆论与司法有时候甚至有其冲突的地方。因为我们这里讲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也根源于一种理想的法律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党员总是表现不如非党员法律意识满意的重要原因。党员在思想统一、不够活跃的突出表现在16题上,全部选择了b项,我们结合题目来看,这个答案是目前解决房屋拆迁问题一个迫切切有效的方式——合理补偿,但从长远来说,应该来约束和中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这才是法律最理想的一种解决模式。

以上几题的另一个特色是,除第一题不相上下外有,兼职工作经历的同学比无兼职工作经历的同学表现要好。我们在前面法律知识的调查时,并没有发现有兼职经历与无兼职经历的同学在法律意识上的区别。但一到具体的法律热点问题时,有过社会实践的同学就马上把从社会上吸收到的成分表现了出来。学习是一个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过程,可能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大家都在一个水平,但在综合运用知识上,又实践与无实践经历的同学变处于了不同的层次。特别是作为要求动手实践能力非常强的法律这块,实践对同学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或多或少都有帮助,这是我们从调查结果里找到的一个现象。

2:对生活中一些“寻常事情”的认识

题3:你对父母打骂孩子的看法:

a:正常;b:不大好,措施不当;c:很不好,违反道德;d:是家庭暴力

题4: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找人考的行为:

a:问题不大;b:品德问题;c:纪律问题;d:违法问题

题13:一元钱的官司要不要打:

a:一定要打;b:不打,得不偿失;c:运用其它解决纠纷的办法;d:通常不打,但特殊情况下可以打

题17:穷人有流浪的权利吗?

a:当然有,这是最基本的权利;b:没有,允许流浪会造成社会的动荡;c:应加以限制,不能随便流浪;d:应重视人权,为他们提供救济

对以上题目的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3 高d 16.7% 17.8% 14.3% 19.0% 22.2% 16.8% 17.8% 17.8%

较高c 0 5.8 5.5 5.6 6.3 5.4 6.1 4.9

偏低b 77.8 68.7 69.2 69.1 62.0 70.7 69.5 68.7

需加强a 5.6 7.6 11.0 6.3 9.5 7.1 6.6 8.6

题4 高d 50.0 50.9 50.5 50.9 41.3 52.9 54.8 46.0

较高c 44.4 22.2 17.6 25.3 22.2 23.6 22.8 23.9

偏低b 5.6 26.0 29.7 23.4 31.7 23.6 21.3 29.4

需加强a 0 0.9 2.2 0.4 4.8 0 1.0 0.6

题13 高d 22.2 49.1 42.9 49.4 54.0 46.5 52.3 42.3

较高c 44.4 24.9 30.8 24.2 17.5 27.6 20.8 31.9

偏低b 22.2 5.8 9.9 5.6 9.5 6.1 5.1 8.6

需加强a 11.1 20.2 16.5 20.8 19.0 19.9 21.8 17.2

题17 高d 61.1 48.2 50.5 44.6 30.2 49.5 50.3 47.2

较高a 11.1 23.7 25.3 22.3 22.2 23.2 19.8 27.0

偏低c 22.2 21.6 15.4 23.8 33.3 19.2 24.4 18.4

需加强b 5.6 6.4 8.8 5.6 11.1 5.4 5.6 7.4

对于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同学门经常耳目濡染,认识更加深刻,这从统计结果中就可以看出来。同学们在对身边的事情的法律意识普遍集中于“高”、“较高”和“偏低”三个层面,特别是“高”与“较高”两个阶段。说明大多数同学能够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生活中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一些事情,比如家长教育孩子问题等。这也是作为大学生基本素质所在。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文化功底,对事物的分辨也能比较理性与科学。所以对待自己身边的事情也能比较理性的认识。各种类型的同学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差别不太明显,虽然有得题目中有一些差距,但综合来看,比较平均。

3:对热点法律制度的认识

题14:对律师制度的看法

a:不好,会造成谁有钱(请律师)谁有理的现象;b:律师制度是一把双刃剑;c:律师制度利大于弊;d:没有律师制度,就不会有真正的法制与人权

题20:死刑应该废除?

a:坚持人道主义,废除死刑;b:不该废除死刑;c:目前有保留的必要;d:严格限制死刑的使用范围,但决不能废除

对以上题目的统计结果如下:

题号 意识 党员 非党员 兼职 无兼职 干部 非干部 03级 01级

题14 高d 5.6% 15.5% 16.5% 14.9% 14.3% 15.2% 13.7% 17.2%

较高c 33.3 27.5 26.4 21.9 20.6 23.9 21.8 24.5

偏低b 61.1 52.6 51.6 85.2 44.4 56.9 57.9 47.2

需加强a 0 9.1 5.5 9.7 1.6 10.1 6.6 11.0

题20 高c 33.3 36.0 31.9 37.2 25.4 38.0 37.6 33.7

较高a 16.7 9.4 13.2 8.6 14.3 8.8 6.6 9.2

偏低d 38.9 44.1 40.7 45.0 42.9 44.1 46.7 40.5

需加强b 11.1 10.5 14.3 9.3 17.5 9.1 9.1 12.3

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法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律师作为一支相对独立力量而存在。律师通过自己的执业活动,使社会秩序和法律实施更加公正和完善,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使民主法制得以加强。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律师代表着一定的民权;死刑在中国刑律上存在由来已久,一般民众似乎已经习惯存在死刑的社会。但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的重视,法学界要求逐步废除死刑的呼声已经是越来越强,但更多的法学家要求“先限制,后废除”的模式来处理死刑问题。

这两个问题能一定层面上代表热点法律制度问题。我们之所以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到法律知识点来讨论,是因为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在民间有着广泛的交流平台,虽然涉及到法律知识的运用,但同学们可能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6

调查时间:7月1日到7月30日

调查地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调查方式:网上问卷调查

一、引言:

大学生活已经匆匆过去两年了,在这两年的大学生活中,除了学习之外,我们更多关心的问题就是毕业以后的就业,众所周知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好工作就必须具备优秀的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的人才更容易得到企业和老板们的青睐。因此,许多大学生就会利用空余时间或者是在假期打工,当然这不仅仅是大学生在外面打工的全部原因,还有许多原因,为了弄清楚大学生假期打工的具体原因,我近期设计了一个网上问卷调查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学生做了一个简单的抽样调查,通过网上反馈出来的数据对大学生假期打工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总结,下面是一些具体的事项。

二、 数据分析:

1、通过调查显示男女答卷比例大约2:1,因此做假期工的学生男生偏多一些。而且更多的是一些大一和大二的学生。在回答你假期都做点什么时?有将近一半的人选择了在家睡觉,玩电脑看电视。32%的人选择去打工,10%的人选择去旅行。通过这个数据显示我们的学生更多的是待在家里享受着假期的快乐,而缺少自己赚钱的能力。在回答你觉得大学生有必要假期去打工吗?和是否有过打工的经历?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随意,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但是没有人认为不必要,且有70%的人有过打工的经历。由此看来当代大学都渴望得到社会的锻炼。

2、在回答如果你有空余时间你回去兼职吗?你有假期打工的计划或者曾经打工的经验吗?你曾经做过暑假工或寒假工吗?家人是否支持你用课余时间打工?这四个问题时,针对问题一有89.36%的大学生选择了会,针对问题二有74.47%的大学生选择了有在假期打工的计划或者曾经打工的经验,针对问题三父母对大学生在空余时间打工有55.32%完全赞同,40.43%保持中立,针对问题四有53.19%的大学生选择了做过,很少,有23.4%的大学生选择了做过,经常,这占大部分比率。这四个问题显示出了一个很好的现象,由此可以知道大学生大部分都有出去兼职的想法或意识,同时大部分大学生已经在外实践过了,说明大学生有强烈的独立自主的意识,能够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渐渐脱离父母的庇护,父母对孩子也自持孩子多一些社会经验,大部分大学生学会了自我独立,自我生活,为以后在社会上立足奠定了基础。

3、在回答你想要打工的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时,有81.33%的大学生选择了锻炼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增加社会经验,阅历,锻炼能力,有64%的大学生选择了为家里减轻负担以及为了今后找工作让自己的简历更加丰富,有50.67%的大学生选择了假期闲着不如找点事干,有58.67%的大学生选择了不想花父母的钱,有17.33%的大学生选择了随波逐流,即大家都打工,我也去,这个现象说明大部分的大学生在空余时间打工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增加和积累自己的社会以及人生经验,而选择其他原因的例如为了赚些外快或者想自食其力的大学生来说,或许在他们的意识中认为打工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想赚些外快或者想自食其力,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后,他们的主观目的达到的同时也会适当的增加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只是他们自我总结的能力可能没有那些以专门想要锻炼自己的能力,增加阅历的大学生强。

在回答你的工作信息是如何得到的?这个问题时,针对这个问题一有54.67%的大学生选择通过朋友或者同学介绍,有18.67%的大学生选择通过招聘广告,有13.33%的大学生选择通过中介了解,13.33%的大学生选择其他,这个现象反映出大学生打工的途径,其中还是大多数的大学生认为通过同学或者朋友会给自身带来安全感而且也是比较靠谱的,当然,在某些大学生的心中,也不乏有勇气的人敢于去尝试新鲜的事物通过中介找工作或者招聘广告,这也是很多大学生选择找工作的途径,因为在学生这个年龄段的社会人脉还不是足够大,所以更多的选择广告上的途径来找工作。

4、在回答你会选择什么类型工作时,以及月薪的多少时?有62.67%的大学生选择了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有10.67%的大学生选择了服务员类型的工作,有4%的大学生选择了促销员,说明了大学生在选择打工的问题时,大多数的大学生会将该工作能够培养自己的工作能力作为求职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更愿意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同时也有53.33%大学生选择了工作薪酬在20xx元以上,这也间接的说明了大学生在假期打工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增加自己的能力和收入,积累自己的社会以及人生经验。在回答问题打工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否签订雇员合同时?46.67%的学生选择权益保护,但是却有40%的学生在打工是却有不注重签订雇员合同。因此在回答你打工时上当受骗过吗?有36%的学生偶尔上当受骗。而且遇到受骗的情况30.67%的学生选择算了吧就当是买个教训。这样学生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三、总结:

经过这次的网上问卷调查以及自己对大学生假期打工原因的了解,我认为大部分的大学生在空余时间或者假期打工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增加和积累自己的社会以及人生经验,这个原因占绝大部分,经验和阅历是张王牌,对以后大学生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还有一些大学生是为了减轻爸妈的负担,这是大学生假期打工的主要原因,当然还有一些次要的原因如想要自己能够自食其力,想要打发时间,或者是某些大学生没有自主意识,随波逐流,看到别的大学生打工,自己就跟着去。但是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打工,作为学生首先安全是第一位,其次要学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利益。在平时我们要多关注时事和政治,要懂法守法,这样在必要的时候就可以用法律作为我们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7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将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成为了全社会的一项重要课题。为了了解现在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情况,探索法制宣传的新渠道,本小组特对此制定了一份调查问卷,在本校大学生中展开了调查,对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提出建议,以此为促进社会法制作出自己的努力。调查以随机问卷方式,面向全体杏坛学院的学生。共制问卷100份,收回92份。问卷的内容围绕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展开,总共10道题。在调查的学生中,各年级段的学生都有,大四的占了大多数,他们的答案基本代表了客观意义上的非法律专业学生在完成了大学阶段积累后所知晓法律的程度。

为进一步了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状,促进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学校的法律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成,因而进行了本次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严谨的治学态度,通过问卷形式了解真实数据,进而通过数据得出问题,通过问题了解到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从而分析如何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

所谓法制意识,其实更多的讲究的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意志、法律价值观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对法律的了解和情感。这一部分是针对概念中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了解法律的途径而提出的,通过大学生的回答,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的态度和情感。

第二部分:相关基础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的认知。这一部分是针对概念中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而设计的,基于此理由,我们选择了一些基础的法律问题,同时这些问题有正确答案,通过答案的正确率来了解此方面。

第三部分:实践中对法律的运用和理解。这一部分是针对概念中对法律意识观念以及对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而设计的。因为是要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程度,我们通过商量,希望可以通过现实中大学生热点关注的或者生活中会遭遇的一个场景来展开问题,这样不仅可以拉近问卷调查者与被调查的距离,也可以得出大学生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最真实的反应。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认为大学阶段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有必要的,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多样化保证了学生与法律知识具有较广的接触面,这一点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可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调查的学生中,只有48%的学生知道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这表示,还有相当多的同学对生活中的法律没有予以足够的关心。对于法律是否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个问题,38%的学生选择了能,我对法律有信心;18%的学生选择了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34%的学生选择了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在大学生看来,现在的法律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甚至法律存在的基本意义都在面临着被部分学生否定的局面。虽然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不能单纯地归结于法律本身的不完备,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对大多数人来说,现在的法律体系还是不能够满足他们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由此可见法制理论与实践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脱节。同时,只有14%的学生表示曾经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不禁引人深思,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尚如此不愿以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全民懂法用法还任重而道远。另外,对于诸如一块钱之类的细小的利益,69%的学生选择了不会去争取这样的利益——即使这样的行为在法制意识的普及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有可能使别人因此而受益。在假如你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当您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您会一题中,有51%的学生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也有18%的学生希望通过别的合法手段来争取解决问题。但仍有将20%的同学选择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社会中思想最为激进的大学生仍有这种思想的存在,并占据如此之大的比例,不禁让人汗颜,引人思考。不过,在面临着严峻现实的同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希望,学生也希望通过各种形式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制意识。问卷中所提出的诸如增加有关法律的课程、 组织普法讲座、 组织学生参与法庭旁听、 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审判等形式均受到了学生相当的赞同。

要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需要不同渠道的共同合作与努力。由此,提出以下看法,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丰富和法律兴趣的培养,学校是教育机构,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要积极组织和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和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活跃于校园内的有关法律的社团也应该积极开展活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兴趣,活动开展要注意避免形式化、古板化,要让学生们去参与和配合中真正有所收获。其次,全面普法教育任重道远作为社会中知识分子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如此欠缺的情况,推及全民的法制意识,结果自然不容乐观。因此,全民的普法教育及其法制进程可想而知,面临巨大挑战。因而,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各级教育机构,组织机构都应该注意把法制教育提上日程,完善法律咨询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同时,司法机关应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度不断暴露的司法处理问题,司法腐败现象,让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急剧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机越来越严重。因而加强对公、检、法机关的规范化整治,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行为作风的整治也越显重要。普法的基础是信仰法,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制进程的关键一环。

另外,根据大学生的现状和我国的国情,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权利观念,即改善现阶段教育对于法治观念培养的缺乏;国家应继续加强对法治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这有利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对落后经济地区的法治建设要与发达地区同步推进,防止法治建设的不平衡阻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发展;要限制公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形成社会良好的风气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加深对我国法制实践了解,让大学生自觉培养法治观念。

综上,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亟待提高,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律观念的培养,法制社会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只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行动开展得越早越好,因而,大学生自身以及社会各方力量都应该为形成一个有着良好秩序以及公民能有能力依靠法律武器而无任何后顾之忧的社会而共同努力。

家暴法律调查报告篇8

[摘要]:世纪更替,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人类用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来于生活,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特别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农村。

[关键词]:法律普及 当地群众 思想现状

解决办法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当地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

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了解法律,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8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苦想,最后决定用玉米拌上剧毒农药撒于麦地,并在地头写上了麦地有药的牌子。几天后,同村李某的羊群因看管不严,扎进了张某的麦地,致使5只山羊中毒而死。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有的村干部在村高音喇叭上胡喊乱叫,甚至大骂其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自己还欣欣然,却浑然不知自己已违了法。而且在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发生纠纷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当地人民的习惯。"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 因此,"和息"成为当地解决纠纷的最高目标。

二、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的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一)、农民的国家、集体观念比较淡薄。土地承包到户以后,集体劳动相对减少,国家、集体观念逐渐淡漠,讲索取的多,讲奉献的少,有的遇事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对国家、集体利益不太关心,有的对重点建设不支持,或横加阻挠,或敲竹杠。

(二)、履行义务意识淡化。部分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片面理解,对自己享受的权利烂熟于心,而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却知之甚少。不主动纳税,不赡养老人,不出义务工,盗伐林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推行法律是必须的,但难度也很大,首先是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广不力,其次当地居民文化水平都较低,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法律在西部的推广、使用。针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牧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二)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农村,条件比较落后,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依法规范宗族、家族行为,保障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在农村里,由于风俗习惯的特殊,群众对宗教、家族更加依赖。鉴于这种情况,在当地对宗族、家族干预村民自治问题一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用科学的、先进的理论武装群众头脑,用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群众合法的民主政治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村(牧)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坚决遏制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非法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在村民自治的具体组织实践工作中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四)、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

地主性法规和规则的制定一要有突破性,二要当地实际。二是尝试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村委会"委托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制度和专业审计制度。三是建议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村民资格"的界定、罢免程序、违法现象纠错等问题可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适时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或在地方立法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四是加强培干部训力度,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政干部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行政指导办法。五是建议将村级民主权利纳入国家司法调节范围之内,确保村民自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制现代化。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大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

a意义很大 63% b意义不大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 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大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帮助。

实践时间: 2012年-2-月-7-日 至 2012年-2-月-12-日 共 -6-天

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各族人民努力奋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近几年来,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地提高,物质生活也越来越殷实,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和人们的生活状况成相应的比例,不过现在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大有好转。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这种现状,我将对面前坡居民法律意识的变化做出调查。

一.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经过和部分居民的谈话采访中了解到,以前人民对法律这个名词很陌生,认为这是一个很遥远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人们生活并不很富裕没有把过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强法律的意识,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好.加上大部分居民没有什么事情会牵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就算是遇到问题也不会对簿公堂{法庭}觉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见不得人的事,怕邻居怕其他社区内的人民的闲言闲语.总结以上种种原因便导致了居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陌生.不过在近几年中社区的委员会通过一些方法和途径提高了人民法律意识,使得人民对法,对法律拉近了距离.我总结了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如下:

(一)千年传统思想和现代思维的交织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传统封建的也是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左的思想的影响,现在的大部分居民的思想依然是属于封建的,一些封建的不开放思想依旧根深蒂固,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例如在建国初期人民对毛主席的崇拜,出现了两个凡是。十年的“”正是人民对法的意识不足才会酿成惨剧.某种程度上现在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认为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以前社区的居民不会没有主动去了解如何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就是居民觉得法律离他们很遥远.不需要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同时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通过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对一些法制机关的不信任.这说明了法制机关自身的发展不足和人民的交流很少导致公民的不信任还是选择私了.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

(三)不断提高的意识

在一些破旧的思想存在的同时,人们的意识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在社区委员会的努力下,居民的权利意识慢慢苏醒。居民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 居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人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这也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居民的意识不断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社区会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居民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社区中,社区图书室、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通过在德育活动室内展览一系列关于法律图片,法律知识来扩展人民对法律的进一步认识。此外社区可以举办收看法制讲座,让居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可以在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处

在社区里有提供法律咨询的地方,在平常生活中居民如何遇到关于法律上的困难,可以咨询社区的法律人员,那里可以无条件帮助居民了解法律的过程和法律的知识,从而保护人民的自身利益。提供帮助人的人可以更加了解法律可以帮助人民,而受帮助的人也能从法律中获益,这个方面是一个深入民心的切实的办法。

(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例如居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这种通过用看,听,读的过程让居民更加觉得通俗易懂,所以只要居民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居民法律意识提高的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

在调查中我发现近几年,近几十年中在社区的不断努力下,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在改变,从原来的陌生到现在的熟悉,从原来的被动变成了如今的主动,从原来的消极到积极,说明了居民在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措施中,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对自己权利的意识也在苏醒,

居民的精神生活也相应的提高,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也不断完善自身,保护自我,既帮助了自己也帮助了别人。我从而引发了全社会的公民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思想,这不仅仅是对华侨新村公寓区的居民带来深刻的意义,更是对社会,对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乃至政府人员的意义,对此,我的总结如下:

(一) 居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时候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律基础也在相应的提高,居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家的整体法制建设也会随之强大起来,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不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淡漠,就会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在危害自己的同时也会危害社会,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应该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要带动全社会的法制建设。

(二) 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三) 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

(四)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在平常生活中,在报纸上经常看到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作为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前提。

在建国以来的实践中,我慢慢的明白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公民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是这样,所以,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我认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责任,是全社会的一个责任,是大家的责任, 我们大家应该共同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高学习修养,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为社会主义道路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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