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培训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3-06-23 09:05:10 分类:心得体会

通过记录一份出色的心得,从而可以抒发个人的观点,我们大家都需要通过写心得的方式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下面是合同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责任培训心得体会6篇,感谢您的参阅。

责任培训心得体会6篇

责任培训心得体会篇1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责任培训心得体会篇2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责任培训心得体会篇3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责任培训心得体会篇4

这次培训体现了层次高、人数多、时间紧、内容多、快节奏、高效率的特点。我有幸参加了这次高层次的培训,倾听了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报告,收获颇丰,体会很深,现总结如下:

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自己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虽然谈不上对教育教学工作精通,但也可以说对教育教学工作懂一些。由于工作的需要,组织上把我从基层学校调到本地督导室工作,本以为能够很有余地驾驭现有工作,但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不是那么一回事。特别是参加此次督导培训班,深感曾经的认识不足,方向不明。通过培训,倾听领导的报告和督导战线上精英们的经验介绍,觉得自己还是门外汉,需要学习和专研的东西太多。对于我——督导工作岗位的一名新兵来说,这次督导培训课程的安排无论从形式到内容,从层次到高度,以及各位领导深入浅出地讲解,感到非常解渴。说实话,这次培训就是把我们领进门、扶上马、送一程。通过学习知道了督导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意义,以及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原则和标准。更知道了督导工作在教育工作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作用,也深深体会到要想做好督导工作,只凭经验和热情是不够的,要摒弃吃老本,凭经验的想法,要从理论高度、政策规定高度、法律条例高度审视自己的工作,只有不断的'学习和丰富自己已有的知识,才能适应督导工作的要求,只有用《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自己,才能适应新时期督导工作的需要。

丰富了知识,增强了信念。“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是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孙鹤娟总督学从“教育督导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督导要坚持顶层设计,科学实施;教育督导要强化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教育督导要坚持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四个方面,科学阐释并回答了教育督导督什么?怎么督?依据什么督?督到啥程度的问题,使我眼前豁然开朗,思路顿开。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何秀超主任,用十个字高度阐述了督导的内涵,督导就是:监督、指导、评估、评价、监测。这十个字不仅指出了督导工作的内涵,而且拓展了督导范围。学习使我认识到,在教育发展的新背景、大环境下,结合本地教育实际,要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新方向,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研究,逐步适应全方位、全覆盖、多角度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通过学习培训,了解了新时期教育督导的形势与任务,掌握了教育督导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提高了适应教育督导工作的能力。在督导工作中,要从自身做起,努力学习,加强研究,把求真务实作为自己工作的准则。要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听真言,讲真话,报实情,用数据说话,用科学方法说话,善于倾听群众意见,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督导工作的公信力。

通过领导、专家和学者的传道,自己的困惑得到了解决,但深感作为一名督学,责任重大。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督学,就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消化理解和运用本次培训的课程内容,要不断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用来指导自己的工作,为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有效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培训心得体会篇5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分局均已全面组织开展“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行业相关文件和各级领导的讲话及一些经典文章,再结合工作实践,让我体会到:“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讲责任是基础,讲奉献是境界,讲纪律是保障。

一、要夯实“讲责任”这个基础,首先必须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责任是每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行业各级员工对自己的角色和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的诠释,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完整理解、认真践行、卓有成效。

(1)要用讲政治的态度来讲责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就不会怨天尤人,拈轻怕重,就不会混时度日,得过且过。

(2)要肩负好社会责任。树立负责任的烟草行业形象,就要发挥专卖专营体制性优势,大力弘扬和认真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

(3)要忠实履行好职责。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责任,有“不推卸”意识,敢于挑起重担,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只有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二、要提升“讲奉献”这个境界,首要的是珍惜工作机会、立足岗位奉献、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与收获,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与境界,是

爱心的流露、境界的升华、美德的弘扬。”对共产员来讲,奉献是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而且还必须履行好。

(1)奉献是共产党员的永恒追求,党员能不能讲奉献,关系到能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战争年代,许多党员的身份是秘密的,群众却能从你的言行中看得出来谁是共产党员;在现实生活中,党员的身份是公开的,但群众仍然能通过你的一言一行来判断谁是真正的共产党员,是不是在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无论时代发生怎样的变化,奉献精神永远熠熠生辉,永远是鼓舞和激励人们奋发向上的巨大力量。

(2)在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正确看待利益,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坚决克服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坚决杜绝攀比现象,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做到勤俭办企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

(3)保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每一名职工充分认识到“两个至上”和“卷烟上水平”的重要性,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个人,始终牢记“标准要高、节奏要快、工作要实、状态要好”的要求,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潜心做事,低调做人,为“卷烟上水平”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三、要强化“讲纪律”这个保障,首要的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落实部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应当肯定,当前我们在执行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员工是遵守纪律的。但也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一些员工的思想和能力还存在

一些与行业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讲政治,不顾大局,拉帮结派,搞利益联盟;有的理想信念丧失,是非不分,明哲保身,做好好先生,犯自由主义;有的宗旨意识淡薄,只讲个人利益、人情关系,违背集体决定,擅作主张,自行其是;有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自己或自己管理的部门搞成不受组织约束和监督的个人领地。”上述现象虽为少数,但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极大,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听之任之,必须认真加以纠正。

“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是实现“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的迫切要求,也是践行“两个至上”行业价值观努力提高干部员工的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卓有成效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要切实增强 “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坚决克服只讲权利不讲责任、只讲待遇不讲奉献、只讲自由不讲纪律的不良现象,自觉做到“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全力推进“卷烟上水平”各项工作的落实,以“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的各项要求约束自己,以“满腔热情、富有激情、充满智慧、奋力创新”的最好精神状态支撑自己,为全面推进“卷烟上水平”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责任培训心得体会篇6

通过这次中旭实效管理执行力启蒙训练的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感触很深。特别是让我明白了:做一个负责任且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和有执行力的人,对一个公司的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规划成长的重要性。

执行就是有结果的行动。而提供的结果必须是一个有时间底线,对公司和他人具有明确的价值,并且完成后能够拿出来可供他人检查衡量的东西。只要缺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等于你没有提供结果,就说明你没有完成你的本职工作。一个伟大目标要靠一个伟大的团队来完成,单是个部门是没有价值的,只有所有部门通过相互配合为公司创造价值之后才有价值。

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完美的执行是不需要任何借口的,不要用借口来为自己开脱或搪塞。借口只能让我们暂时逃避困难和责任,但其代价却是沉重的。找借口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容易让人养成懒散,拖延的坏习惯,当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是积极地去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这样只能导致失败,也会使自己一事无成。优秀工作人员从不在遇到困难时寻找任何借口,而是努力想办法解决问题,出色完成任务。“拒绝借口”是追求完美表现的有力保障,我们要牢记责任,奉行职业准则,培养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毅力。因为工作是没有任何借口的,失败是没有任何借口的,人生更是没有任何借口。

执行需要加强过程控制,要跟进、跟进、再跟进。有时一个任务

的完成会出现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的情况,这主要是工作过程未管控所造成的。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每项工作都制定进度安排,明确到哪天需要完成什么工作,在什么时间会有阶段性或突破性的工作成果,同时要自己检查计划实施的进度,久而久之,执行力也就会得到有效的提升。

真诚沟通的工作方式。在我们的企业中有70%是由于沟通不力造成的,而70%的问题也可以由沟通得到解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看到别人的优点,接纳或善意提醒别人的不足,相互尊重、相互激励。最终将个人执行力融入到企业执行力当中。

建议实行细化流程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体系即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意愿。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认识到要:无条件执行、没有任何借口、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做出结果的员工才是好员工,做出完美结果的员工才是优秀的员工。作为员工要切记:上班不是拿工资的理由,为企业提供结果才是得到报酬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快的成长,才能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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