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抵押借款合同7篇

时间:2023-06-22 11:06:28 分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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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抵押借款合同7篇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1

借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元,大写:

2.借款用途:甲方保证借款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利息:

5.借款的支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6.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借款到期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抵押物名称:

抵押期限: 个月(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款。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追偿已贷出的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全部借款。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3.甲方如不按期还款,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收回发放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北安农垦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系在( )公证处公正后生效(),有强制执行力,如甲方违约在约定时间内还款,则乙方有权直接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小编提示: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现金交付并出具收据;超过10万元的,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保存好银行转款记录,转到乙方指定其他账户的,应当出具授权书。)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利率:

1、双方确定借款利率为 2 %每月,利息从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开始起算。(小编提示:月利率2%以内受法律保护;月利率超过3%的部分,法律不保护;月利率2-3%的部分,已经履行的受法律保护,未履行的部分法律不保护)

2、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还的款项,应优先支付利息。

第四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双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均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条、送达地址:双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约定联系地址均为合法送达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经特快专递寄送,无论谁签收或退回与否,均视为已经送达;双方同意电子送达,任何法律文件一经发送到约定电子邮箱,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由自己负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2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 个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甲方应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证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三、担保条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套抵押给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动还本付息,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抵押物。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应起诉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4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 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5、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

1、 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5

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

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6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利息为为确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第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日1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车辆的过户等甲方应尽的义务,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篇7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 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 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高密市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 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 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 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 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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